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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经营短视频平台账号 离婚时虚拟财产如何分割?

2022-12-06 09:42:52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小娟(化名)和小涛(化名)因夫妻感情破裂,小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一套住房,另有夫妻共同经营的一个短视频平台账号,用于直播售卖物品,现拥有十余万粉丝。二人对住房分割没有异议,但是对短视频平台账号分割存在争议。那么离婚时,类似短视频平台账号这种网络虚拟财产该如何分割呢?

市妇联值班律师给予法律意见:我国法律对合法网络虚拟财产给予保护。合法经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该案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共同经营的账号,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经营用途的直播账号,拥有相当粉丝数量时,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蕴含有准物权的属性,具有相当的价值,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但因直播账号的运营情况与该账号的注册人存在相对紧密的关系,人身属性强;这类网络虚拟财产价值如何评估,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其经济价值也暂无相关规定可以适用认定,故对于短视频平台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不能简单地使用普通财产的分割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最后,上述案件经过法官对相关法律的释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短视频平台账号由小涛继续使用经营,收益归小涛所有,但一并承担婚内夫妻双方全部对外债务并给予小娟一定数目的补偿款。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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