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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夫妻离婚 子女抚养权归谁?

2022-12-05 09:00:14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小王(化名)与妻子小李(化名)因感情不和离婚。他们在婚内育有一女,离婚时其女刚满一周岁,双方均希望抚养女儿,无法达成一致,女儿抚养权应归谁?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雨晴: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应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因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已具备一定的辨别意识,故法律还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还应当尊重其意愿来判断抚养权的归属。小王与小李的女儿刚满一周岁,因此原则上应由母亲小李抚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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