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长乐法院审理变更抚养关系案 娃娃能否决定自己归谁抚养?

2022-11-23 09:55:05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近期,长乐法院漳港法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

本案中,女方徐某与男方陈某因感情破裂,双方登记离婚并达成协议,约定“长子新新(化名)、次子硕硕(化名),均由陈某监护并抚养,所需一切费用由男方一人承担”。

离婚后,新新跟随陈某父母在福州生活。考虑到硕硕此前长期跟随徐某在三明生活,陈某同意硕硕继续由徐某实际抚养。陈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抚养费1000元。因硕硕即将升入小学,陈某打算将孩子接回福州生活学习。由此双方引发矛盾,徐某起诉至长乐法院,要求变更硕硕抚养权。

调解过程中,双方意见相持不下。法官遂邀请硕硕到庭,单独了解他的意愿。经询问,硕硕能清楚表达自己成长经历及目前生活现状,并表示希望留在徐某及外祖父母身边一起生活。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未有一方的抚养能力、家庭情况、收入水平等具有明显优势。双方协议离婚时,虽然约定硕硕的抚养权归陈某,但硕硕自幼随徐某生活,有稳定的生活环境。硕硕虽未满八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硕硕的表述能够证明他希望跟母亲继续生活。最终,长乐法院认为硕硕年龄尚小,不宜变更其现有的生活、学习环境,故判决硕硕变更由徐某抚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刘晓琳 蔡敏杰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