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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多措并举促进老年人再就业

2022-08-28 10:04:30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李白蕾

记者27日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采纳市人大代表陈长钦《关于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建议》,市人社局多措并举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就业的社会氛围,守护“夕阳红”继续发光发热。

随着我市老年人口的增多,越来越多老年人选择退休后再就业。“退休后闲得心烦,就想找点事做。”市民张官橙在亲友帮助下,到一所民办学校当门卫。虽然收入不多,但生活充实多了。

记者了解到,选择再就业的老人大多数抱着“发挥余热,赚多少不重要”的心理。也有一些老人希望为自己多储备些养老金,避免今后生病住院时给儿女带来负担。

关注到广大老年人需求,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表示,探索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就业模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陈长钦代表也提出建议,希望有关部门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为“夕阳红”发挥余热铺好路。

陈长钦说,老年人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相关专业技能,尤其是学者、医生等高级知识分子更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而且他们中的大多数有着稳定的退休金,工资待遇不是他们的唯一目标,“老有所为”,发挥专业技术特长才是他们的追求。

但是,老年人再就业后,因其退出劳动年龄段,无法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不容忽视。针对这些情况,市人社局2020年12月出台《关于做好为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继续工作提供就业服务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求职意愿老年人提供贴心服务。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线下老年人专场招聘会。人社部门还将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再就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帮助指导老年人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劳动权益保障等相关权利义务等。此外,为化解企业雇用老年人可能产生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市人社局已出台政策,明确对招用农村贫困老年人且为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的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不超过人均100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补助期三年。(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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