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笔录是法院案件审理过程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是司法权威的象征。撕毁庭审笔录将面临严厉处罚。近日,福清法院对一案件当事人故意撕毁庭审笔录的行为予以制裁,出具决定书并予以罚款。
近日,福清法院海口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后,谢某某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法庭工作人员对其拒签情况在庭审笔录最后一页予以注明。
之后,谢某某单独前往法庭并申请重新阅读庭审笔录。法庭工作人员将庭审笔录交予谢某某查看。拿到笔录时,谢某某猛然发力伸手夺过笔录最后一页并直接撕毁。法庭工作人员当即告知谢某某,扰乱诉讼秩序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但谢某某仍态度恶劣,不听劝阻,边辱骂边撕碎笔录。
鉴于谢某某损毁诉讼文书,违反法庭规则,妨害法院审理案件,福清法院依法对谢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少融 林怡佳)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