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份罪犯刘某某被执行死刑的布告在网上流传。布告显示,男子刘某某深夜入户强奸八旬独居妇女,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
▲法院布告
5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证实该布告属实,为忻州中院所发。罪犯刘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布告指出,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刘某某深夜入户强奸近九旬独居妇女,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布告显示,判后,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布告落款日期为5月13日。据布告,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即日将罪犯刘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