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清法院与福清市拘留所协作(执拘联动),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和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今年,申请执行人倪某因被执行人周某拒不履行15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还款义务,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周某采取拖延逃避策略,拒不申报财产信息,福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然而,法院并未止步于惩戒,而是积极延伸工作链条,与拘留所开启协同调解。
在拘留所内,管教民警每日与周某谈话,细致释明司法拘留的法律性质与拒执的严重后果;执行干警则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剖析案件对周某个人信用及家庭生活的长远影响。
经过一周的耐心调解,周某深刻认识错误,联系家属凑齐15万元款项。申请执行人倪某被法院与拘留所的努力打动,主动放弃剩余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
鉴于周某良好的悔过表现,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措施。
这起案件是福清法院深化“执拘联动”机制的缩影。2024年以来,福清法院与福清市拘留所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惩戒威慑+心理疏导+矛盾化解”三步工作法,已促成84名被拘留人主动履行义务,履行总金额达1001.2万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周伟鹰 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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