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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率应达到100%!

2022-06-09 16:15:37来源:海峡都市报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决定在2021年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明确,我省将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原则上公共收益公示率应达到100%,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和提升公共收益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

整治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此外,还有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每季度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等问题。

据悉,省住建厅实地抽查核实物业小区将不少于30个,福州、厦门、泉州等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实地抽查核实比例应不少于辖区物业小区总数的5%,其他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实地抽查核实比例应不少于辖区物业小区总数的10%,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实地抽查核实比例应不少于辖区物业小区总数的20%,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辖区物业小区开展全面检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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