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新起点上推动福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措施。
推动福建经济体制改革走深走实,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一、建立健全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的体制机制
1.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制定完善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企业主业集中,更好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组建5家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强化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推动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国有企业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2家省属企业在集团层面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快推进一批优质后备企业挂牌上市,确保2022年省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比例达到60%以上,与非公有制资本混改比例达到45%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落实党建入章程,推动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稳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3.全面落实自然垄断行业改革部署。根据国家部署,加快放开竞争性业务,提高市场化程度,打破行政性垄断。着力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深入推进售电侧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进一步完善电力中长期市场,继续放宽准入条件并扩大交易电量规模,开展常态化的市场注册和交易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增加天然气多气源供应,推进形成多气源市场化竞争格局。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取消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合理制定输配价格。扎实推动铁路、邮政和烟草行业相关改革。
4.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业务以及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实施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则,建立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创新发展“晋江经验”,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心无旁骛办实业。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引导和鼓励高科技企业赴科创板上市,推动更多企业登陆创业板或进入新三板精选层。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和动力,支持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深入推进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和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银行间市场或沪深交易所发债融资。健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和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效能,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二、加快构建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体系
5.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实行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作。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健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能与权益,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市场化运作。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6.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建立健全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相衔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建立市场准入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规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8.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全面放宽落户条件。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由区域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推动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依法定期公布公共数据及服务的开放目录清单。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完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构建数据安全治理机制。
9.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范围与规则转变。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鼓励企业“零地增资”提高开发强度的机制。抓住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机遇,全面推广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健全人力资源、科技成果、数据等要素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10.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严格执行公共利益征地范围,落实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完善细化征收流程、征地补偿等配套措施。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有效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建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和人才跨所有制、跨行政区划流动渠道,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支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聘用或交流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
11.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信息化、定制化、差异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全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完善流通领域制度规范和标准,培育壮大龙头物流企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便利广大消费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改革。
四、深化履行政府职责
12.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实施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完善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和执行力。加强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健全财政、金融、就业、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环境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和实效性。加强经济安全保障制度建设,落实国家战略资源能源储备体系建设部署,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产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机制,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建设金融、教育、健康医疗、生态、农业、交通、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主题数据库。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
13.建立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长效机制。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围绕“两新一重”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民生社会事业等超前谋划布局建设一批好项目大项目,补短板、锻长板。创新各类投资项目融资机制,加强政银企社对接合作,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动力和活力。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快消费扩容提质。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挖掘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消费品质量,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健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用足用好中央赋予的地方税管理权限,研究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地方税源。
15.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完善典当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组织审批或备案程序,出台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监管工作指引。规范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行为。强化各级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企业在对外经贸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
1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公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建立“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常态化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并实现全省覆盖。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流程再造,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安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推行“不见面审批”,扩大电子证照使用范围。深入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审批平台架构。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以企业诉求为导向,科学有效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估,推动解决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
17.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经济。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拓展服务功能。鼓励拓展“信易+”应用场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受理、初审和复审工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将政府机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检验检测机构集约化市场化改革,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快构建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五、全力打造科技创新体系
18.扩大科技创新源头供给。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着眼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编制实施省中长期和“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推进优势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深化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沿福厦泉轴线打造科技创新走廊、沿海科技创新产业带。建好用好省创新研究院、创新实验室,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完善高技术企业加速成长培育机制,推动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领军企业深度合作,持续引进共建一批大院名所和高端研发载体。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19.健全支持基础研究机制。倾斜支持重点基础学科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国家及省重大需求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拓展多元化投入渠道,激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发挥更大作用。鼓励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等共建研发机构,开展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加强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推动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
20.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把更多精力转到创造环境、搞好服务上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培育建设国家及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推进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深度对接,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选派干部人才到高校挂职锻炼,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科研单位改革力度,赋予更大科研自主权。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目录,健全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加大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补助力度,重点推动国家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推动实现“订单式”需求对接、“菜单式”服务供给。
21.健全扩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支持体系。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重点投向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和科技园区等关键区域。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项目支持、基金引导、股权激励、风险补偿、支持上市等形式,引导撬动社会资金投向研发创新。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统筹安排,精准发力,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强化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相关新闻
- 福建公示首批省级化工园区名单 福州2家园区入围(2021-01-06 10:22:38)
- 水利部出台八大措施 支持福建水利高质量发展超越(2021-01-06 10:19:50)
- 福建再征集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2021-01-06 08:52:28)
- 福建启动重大气象灾害(低温)III级应急响应(2021-01-06 08:45:54)
- 去年福建省共赋码出证农产品416万批次(2021-01-06 08:42:21)
- 福建自贸试验区:在新起点上打造对外开放高地(2021-01-05 17:14:42)
- 福建省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2021-01-05 16:31:52)
- 福建省推八条措施支持民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2021-01-05 15:53:37)
- 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特色创新举措累计突破百项(2021-01-05 10:53:03)
- 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特色创新举措累计突破百项(2021-01-05 10:43:54)
- 福建多家省直单位发布人事任免(2021-01-04 22:13:50)
- 福建多地发布最新通告!警惕省外多地升为中风险区(2021-01-04 16: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