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
六、完善有利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体制机制
22.健全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完善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推进机制,促进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健全有利于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完善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化体系,依法有序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构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新体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一个行业、一个规划、一个政策”工作机制。运用数字福建建设成果,高起点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办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数字中国建设样板区和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深化拓展前沿科技及产业化运用,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增长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健全粮食生产、储备、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促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23.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建立健全以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统一规划体系,健全以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为依据的差异化政策和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完善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机制,更加突出区域协作互助和利益补偿,持续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平台、重要改革,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强化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带动作用,提升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城市组团发展。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坚持党建引领,大力推进近邻党建工作;强化依法治理,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抓好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联动发展机制,促进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发展。创新区域互动合作机制,拓展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学习借鉴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先进经验,更加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七、完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保障机制
24.健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注重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协调联动,完善稳就业保就业的支持政策体系。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化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支持开展共享用工调剂,帮助企业保住更多就业岗位。创造拓展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支持劳动者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25.加快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调高、扩中、提低“三轮驱动”,实施城镇职工、农民、困难群体、高端人才“四大群体”增收计划。完善促进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增加居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实现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相匹配的居民收入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包干等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发挥养老保险再分配调节作用。
八、健全民生保障制度
26.完善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把提高发展平衡性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深化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投入多元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体制机制。落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三医联动”向“全联”、“深动”发展。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省统筹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实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升行动,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配套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试点。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因地制宜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保障政策,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租赁住房的支持作用,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27.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制修订中医药条例、公民献血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深化省疾控中心综合改革试点,推进病原微生物检测实验室网络、省预防医学研究院建设,提升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监测防控水平。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农村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构建县乡村传染病防控三级网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依法紧急征用、紧急采购和动员工作机制,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构建物资储备网络。
九、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8.全力推动“海丝”核心区建设。加快“海丝”核心区高质量发展和品牌化建设,推进对外合作交流机制建设,用好“APEC商务旅行卡”等便利化安排,深化“丝路海运”、“数字丝路”、“绿色丝路”、“人文海丝”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参与“陆海空天能网”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及人文交流。支持各类开发区建设高水平经贸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推进“两国双园”、境外经贸合作区等重点项目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29.加快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高地。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在更大范围研究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集成创新成果。适时推动扩区建设,积极争取实施自由贸易港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畅通市场主体办事环节,促进贸易、投资、资金、运输、人员从业等方面的自由化便利化。
30.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提升闽台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完善闽台共赢发展的经济合作机制,实施新一轮对台产业合作计划,引导支持台企推进强链补链和科技创新,促进台资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促进闽台企业共同研发、共建标准、共创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着力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完善保障台胞台企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和制度,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台胞投资市场准入,构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服务体系。着力深化涉台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加快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等,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示范带动作用。抓好数字经济、文创文旅、金融、冷链物流等产业对台合作。完善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支持各级青创基地、两岸中介机构发展,加大引才激励、人才激励,探索两岸青年发展式、体验式融合,有计划、有组织吸引更多台胞台青来闽发展。
31.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强化多区叠加协同效应,积极推进开放政策系统集成和整体创新。推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全力稳住外贸产业链核心企业和关键环节,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和外贸产业集群。深入实施“百展万企”、“助力万企成长”、“云展会”工程,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深化出口品牌建设,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充分依托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投洽会等平台,全面拓展更高水平面向世界的大市场。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大对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区域通关协同机制,降低进出口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促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更多领域扩大开放。坚持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健全对外投资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控制体系,支持优势行业企业“走出去”并购境外知名品牌、研发机构。
32.主动服务国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对接国家多双边合作战略成果,积极服务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支持厦门市建立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深入推进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等领域合作,加快打造金砖合作旗舰项目,努力当好金砖国家深化务实合作的“试验田”、“桥头堡”。加强与相关国家行业商协会等机构在规划、标准等方面的交流对接,推进经贸合作不断走深走实。推动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纳入我国与相关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信息互换等方面合作项目,持续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总结推广援外技术项目经验做法,推动更多惠民生、效果好、见效快的“福建产品”、“福建技术”进入国际经济合作“推广目录”。(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四版)
十、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保障
33.加快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闽台融合发展等特色立法。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自然资源资产、农业、财政税收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建立规范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按照包容审慎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新经济领域地方立法。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政府各部门开展改革试验和实践创新中需要调整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重大改革,按法定程序报请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暂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
34.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建立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快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加强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公开机制。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
35.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坚持以收定支,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36.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机制。紧扣“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完善查改一体工作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完善监察法实施制度体系,统筹衔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加强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按照省委“三四八”贯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导向、复制推广、推进落实”三个机制,着力突出“实际、实质、实招、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落实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改革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着力强化改革方案协同、机制协同、落实协同,提高改革综合效能。充分发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经济特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等先行先试区域作用,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支持县域集成改革试点大胆探索创新,放大改革叠加效应和综合效果。强化改革正向激励,发扬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鼓励干部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确保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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