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近16万人!这项工作,长乐绝不含糊!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基地在区检察院正式开馆,长乐区未成年人保护再添新阵地!
“这是长乐多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结出的硕果。”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长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近16万未成年人撑起茁壮成长的“保护伞”。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
近五年来,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等问题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为他们的未来提供最好的保障。
“宣传+教育”
提高社会保护意识
“一时想咩(不)通,监牢食暝昼(吃饭)。”
“临老做犯侬(人),实在是打落侬(丢人)……”
11月25日上午,一段福州话版“顺口溜”在营前街道长安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响起。
原来,这是区检察院联合区委老干部局“银辉”红色宣讲员、区老年大学教师张伟民用本地话编写的“顺口溜”。“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和社会保护。”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顺口溜”已在长乐区所有村居推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近年来,区检察院坚持常态化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活动,结合福州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已开展法治进乡村67场。同时,区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和兴趣爱好,制作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宣传资料,利用“玉芳e站”微信小程序、微博、微信、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发布未成年人保护案例和问答等内容,向社会公众传递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宣传和教育。
区检察院还积极创新未成年人法治宣教模式。今年以来,区检察院组织军事法治夏令营、家庭教育主题观影、“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等特色法治宣教活动39场,服务人群达3000 余人;创作手语操、快板节目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视频、福州话普法防性侵视频等视频作品10余部,被央视频、省检察院抖音、微信号等官媒转载,浏览量达10余万,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热情,共同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效性。
“建设+督促”
强化校园安全建设
“长乐区加强‘教师+检察官’合作,让教师真正成为校园安全的守护者,让德育、心理教师能够帮助提升法治教育普及,提高学生法治素养。”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巩固“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成果,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座谈会。
以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数据等为切入点,解读教职工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督促学校紧绷校园安全这根弦,强化学校保护,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落细。
“检察官讲述的案件让我久久不能平静。我深刻认识到,预防侵害教育不能仅仅告诉孩子要保护好自己,更要帮孩子读懂侵害方的潜台词,学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与会教师表示,校园安全无小事,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杜绝侵害。
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区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介入校园安全建设工作,持续推动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多次实地查看长乐区各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推动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派出检察官到各校开展法治讲座,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五年来累计进校普法148场,覆盖辖区全部学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参观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工作流程,增强未成年人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和信任。
“疏导+干预”
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11月26日,因为心系小兰(化名)近况,区检察院检察官决定去看望小兰,刚走进小巷,几个小孩子嬉戏打闹着从检察官身边跑过,脸上满是笑容。“阿姨,您来啦!”看到检察官们来了,小兰和小伙伴一起拥上来抱住检察官。看着小兰如今开心的笑容,检察官感慨万千。
小兰11岁的时候,曾经遭到严重的校园欺凌,并留下心理阴影。自那以后,开朗乐观的她变得沉默寡言。小兰的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们迫于生计,又缺少专业知识,只能向检察官求助。检察官得知后,立即安排经验丰富的“知心姐姐”前往小兰家里,安抚她的情绪,让她感受到关怀和温暖。几经周折,小兰终于向检察官敞开心扉。经过详细的沟通,检察官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小兰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打开自我,指派春蕾安全员跟踪帮扶支援小兰的家庭,安排社工对其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小兰终于走出了阴影。
“检察官,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一家的帮助,辛苦你们了!”谈及小兰的变化,小兰的母亲几度哽咽,不断表达着感谢。如今,小兰已经恢复正常生活,往日父亲的小棉袄、母亲的开心果又回来了,小兰一家人对生活也愈加充满希望。
这只是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区检察院坚持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恢复积极心态。
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运用共情、情感反映、内容反映等心理疏导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增强他们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节能力。
同时,区检察院联合团区委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疏导方案,确保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积极面对生活。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继续遵循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凝聚各方力量,从“我”到“我们”。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指引,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动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 吕进 通讯员 刘嘉裕 曾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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