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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十四条”全力护航毕业生就业创业

2022-05-13 10:55:25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李晖

创业扶持:资助百个创业项目

市人社局今年继续开展“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选100个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至10万元资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部分财政贴息。同时,还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场租补贴、社保补贴等。

举措十:“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可参与“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每年评选100个“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的资金扶持。

申报渠道: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创业项目申报”。

举措十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申报渠道:

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网上申报。

2.移动端: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在线服务”→“企业用户”。

举措十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渠道: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举措十三: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申报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举措十四:创业工位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面向社会提供122个开放式工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和毕业时间五年内的往届生以及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生可申请入驻,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

申报渠道: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联系电话:0591-83853061。(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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