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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04-13 20:54: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陈敏灵

  七、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

  30.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发〔2020〕9号),健全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推进落实、乡村组织实施、部门合力共为、责任层层压实的农村工作推进机制。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要将主要精力放在抓农村工作上,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查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去。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和下派干部驻村制度,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做好挂钩帮扶与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能力提升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加强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

  31.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增强力量,充分发挥各项工作职能。

  3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推进村“两委”班子整体优化提升,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增强班子战斗力。与村级组织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提升农村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开展村级巡察,加强村干部审计监督,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激励关怀,稳步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时给予政策倾斜。

  33.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加大移风易俗推进力度,持续发挥“五会”作用,继续开展移风易俗“五进”宣传活动,治理农村不良风气,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推行婚丧礼仪改革,努力革除陈规陋习,净化社会风气。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推广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农民文化周”系列活动、世遗大会配套活动,办好农事节庆活动,赋予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打造本土农村文化品牌。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34.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地方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至2022年统筹整合各类支持乡村振兴资金不少于100亿元。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支持各地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向“三农”。制定落实考核办法,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用好用足中央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的政策。加快组建乡村振兴集团,发挥城投集团等国企作用,统筹资金等资源支持乡村发展。用好用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政策效能。

  35.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落实对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和政策先行先试的重要参考。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良好的作风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实落地。

  (记者 陈敏灵)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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