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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04-13 20:54: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陈敏灵

  近日,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重农强农的战略决策,党的“三农”政策得到亿万农民衷心拥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总体部署。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作出全面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2035年远景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高质量打好脱贫攻坚战,现行标准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和贫困县全部摘帽;粮食生产保持稳定,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七大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持续稳居全省首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任务全面完成;乡村振兴开局良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全面完成,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不断夯实,乡村治理机制持续完善,农村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目标,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意义重大。当前,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环境既迎来良好机遇,又面临多重风险挑战。从机遇发展看,党中央及省委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全党的共识,为“三农”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福州特有的“多区叠加”和“三个福州”优势,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和无限可能;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为农业农村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动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全面展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了活力源泉。从风险挑战看,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约束趋紧,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产业发展空间受限,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特色农业产业链有待延伸,农村人才短缺,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健全,城乡发展差距仍然较大,等等,都对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步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力打造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2.目标任务。2021年,启动实施“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相关规划,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3.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深入推进农村改革重点任务,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新培育乡村振兴中高级版试点村6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条以上乡村振兴精品线路,初步形成“串点连线成片”的工作格局。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相对稳定。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落实闽宁对口协作的帮扶任务。

  4.完善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省“一键报贫”系统和我市农村困难边缘群众动态排查相结合,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持续跟踪已脱贫户和边缘对象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纳入监测范围,按户造册、单列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优先安排帮扶资金予以重点扶持,强化临时救助和保障兜底,多措并举防止致贫返贫。

  5.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将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扶持获得稳定收入的农村脱贫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的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地就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岗位,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地就近解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将符合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群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动态跟踪掌握脱贫群众参保信息、社保待遇,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6.提升已脱贫地区和人口内生发展能力。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持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做大做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深化拓展消费帮扶,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大对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坚持扶贫扶智、扶志,加强技能培训、劳务对接,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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