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中共泉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17:23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网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49.关于“依法应当公开招投标而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171个未公开招投标项目分类进行整改。第一类为已核实或作出处理的项目,巡视整改以来共追责问责7人,其中党纪处分1人(对泉州市园林管理局工会副主席、下属泉州绿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人、经理郑邵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第二类为符合条件而未公开招投标的15个项目,根据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直接委托、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同时,相关单位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50.关于“PPP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对10个市级PPP项目实施机构开展核查,推动全市各地全面开展自查并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实施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的政策,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51.关于“科技项目补助资金监管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海西基地项目引进审批、资金监管等问题进行核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3名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其中诫勉谈话2人(对泉州市科技局副调研员李成思、时任泉州市科技局重点办负责人邱强攀进行诫勉谈话)。制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项制度强化监管。

  52.关于“泉州集装箱补助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排查相关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力的5名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泉州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等4项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

  53.关于“社团资金被滥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市扶贫协会对外借资金启动追讨工作,目前,主要外借资金已取得债务人书面还款承诺,并先期偿还部分资金;其余欠款已进入司法程序。市扶贫协会拍卖超标购置的一辆汽车,驾驶员“违章罚款”“违规买分”款项已清退入账。

  54.关于“部分产权划归市国资委的资产实际控制权仍在原产权单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核对资产清单等工作,对未真正脱钩的资产,按“产权完整、规范使用、企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分类提出整改方案,通过剥离、承租、移交、企业消化等方式予以整改。市环保局、人社局和市紫帽石化供应站、市政园林古建筑设计院等5家国有企业已对省委巡视指出的具体问题作出专门整改。

  55.关于“大额政府采购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全市2014年至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实施《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对室仔前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处理项目即知即改,重新进行招标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推动相关工程2018年10月建成投产,并同步终止渗滤液外运处理合同。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56.关于“欠缴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问题依然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细分为5个类别逐一处置;其中,“违规毛地出让”“违法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违法征地”已全部“见底清零”;“8个县(市、区)24宗土地共欠缴出让金13.82亿元”“南安等11个县(市、区)共有95宗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分别完成87.7%、96.8%。

  57.关于“市直单位党政主官分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已研究确定2个单位各调整1名主官到其他单位任职;其中,1名主官已调整到位,另一单位主官调整方案已按程序报省里有关部门审批。

  58.关于“部分离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违规兼职排查清理工作。目前,厅级离(退)休干部违规兼任社团职务已清理完毕,43名市管离(退)休干部违规兼任社团职务已全部辞去社团职务或按规定程序报备。

  59.关于“泉州市行政中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普遍超面积、超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严格按省委巡视要求开展办公用房集中整改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市四套班子秘书长积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101个市直单位不折不扣执行整改意见。巡视整改以来,对尚存的98处未达标办公用房(原采用小面积超标报备方式)进行整改,共合用59处、调换34处、收回5处。同时,建立滚动管理的常态化机制,确保省里新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省委巡视二组共移交市纪委信访件262件。截至2019年1月7日,移交的信访件已办结226件,剩余36件正在办理。共对4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立案27人(处级3人、科级2人,已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9人(科级2人)、批评教育9人(科级3人)。此外,移送司法机关4人(处级1人)。

  党纪政务处分15人。对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邱经良,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迷信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泉州市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原副书记庄鸿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利用职便帮助其亲属揽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鲤城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阮文盛,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规生育、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对泉港区南埔镇政府卫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林秀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安县涂寨镇涂寨村村委会原主任郑琼芬,拒不配合审查工作、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安县螺城镇前型社区综治协管员陈立昆,违反“两违”相关政策,超审批加盖房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陈永绸,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新农合基金较大损失、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刘荣春,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新农合基金较大损失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惠安县东桥镇屿头村村委会报账员王爱兰,公款私存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安溪县参内乡大厝村党支部原书记黄金清,多次违规组织村两委成员研究决定不按规定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安溪县城厢镇石古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谢长循,违规将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永春县岵山镇龙阁村原村级报账员陈金招,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伪造金融票证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永春县岵山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原会计刘特光,未正确履行票据的管理、发放、稽查和核销等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德化县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文清,违规生育问题给予留党察看2年处分。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村委会原主任黄建龙,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已立案正在审查调查中12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1人。

  诫勉谈话9人。惠安县卫计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陈震军,泉州木器厂原书记公维路,晋江市水利局河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爱莲,惠安县东桥镇屿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海水、村委会主任陈聪山,惠安县螺城镇前型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党支部原书记张桂聪,惠安县辋川镇辋川村村委会主任陈吉祥,惠安县涂寨镇国土所工作人员陈细南,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上林村党支部副书记庄伟平。

  (二)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95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4人、科级干部1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人,诫勉谈话23人。

  党纪政务处分42人。对安溪县公安局湖头派出所原教导员高福清默许恶势力开设赌场及收受贿赂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泉州监狱原科员吴树龙绑架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安溪县看守所民警李华军,帮助在押涉恶犯罪人员传递信息及收受礼品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对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原职工吴发泉,非法制造枪支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委会原主任杜开展,参与涉恶违法犯罪,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紫山中队原辅警陈一衍,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提供帮助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辞职。对德化县水口镇昆坂村党支部原书记黄青松,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提供便利和庇护,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晋江市灵源街道张前社区居民何长沙,委托犯罪集团以老人会名义向企业索要钱财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南安市石井镇党委工勤人员吴志远危险驾驶问题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晋江市民政局主任科员徐辉文、惠安县东桥镇竿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国洪、惠安县东桥镇政府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职工庄国兴、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陈少云、惠安县辋川镇前洋村村民林志安等5人危险驾驶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南安市罗新中学原职员林小明信用卡诈骗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晋江市永和镇坂头村党支部原组织委员蔡志超、惠安县螺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工周景阳等2人非法经营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晋江市磁灶镇政府机关原工勤人员陈金钟信用卡诈骗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惠安县进出口贸易公司经理张伟东,违规发放防署降温费、违规多领取工资、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原村委会主任涂书灿,在扶贫开发产业发展项目中虚报面积套取补助资金问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南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民警彭岫岩,在办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未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村委会原主任蓝荣列、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原书记蓝志明等2人,在贫困户信息申报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安溪县魁斗镇奇观村村委会原主任陈炳强,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工作中把关不严、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润泽、马甲镇就南村党支部原书记谢进成等2人,工作失职失责造成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安溪县光德中学教师吴汉宗危险驾驶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永春县桃城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王志刚,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报销私企费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泉州市司法局刺桐公证处原主任陈益斌,违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德化县三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郑金端,在贫困户申报信息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晋江市看守所五中队副中队长蒋永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传递信息帮助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民警郭德贤,为犯罪嫌疑人打探案情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春县执法局编外合同工王自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德化县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许艺锋,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党建办主任杜黎明,工作失职失责造成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泉港区第三实验小学校长施惠清,违规招聘教师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泉州市园林管理局工会副主席、下属泉州绿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人、经理郑邵铭,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未公开招投标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惠安县涂寨镇瑞东村党支部书记李灿龙,在村集体资源管理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洛江区河市镇白洋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锦容,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德化县杨梅乡上云村村委会原主任李秀堂,截留造福工程补助款纳入村集体收入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春县公安局桃城派出所民警方程,在办理寻衅滋事案件工作中未正确履职的问题给予政务降级处分。对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陈思灿,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等问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处理23人。泉州市科技局副调研员李成思,时任泉州市科技局重点办负责人邱强攀,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曾丽燕,永春县东关镇经济社会服务中心干部洪建彬,永春县东平镇太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志宁、村委会主任李文俊,永春县东平镇店上村党支部书记郑玉雪、副书记郑荣东,永春县介福乡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干部苏嘉辉,南安市洪濑镇都心村党支部书记王家和、村委会主任王聪生,泉港区山腰街道钟厝村村委会主任钟良平,泉港区峰尾镇上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琼顺,永春县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柯泽山,鲤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传股股长黄凯彬,鲤城区卫生监督所职工黄毅,丰泽区北峰街道北峰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叶志勇,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民政办负责人张小强,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财政所副所长黄晓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核审批股股长林智远,泉州市园林管理局安全保卫科科长、泉州尚新园林绿化公司法人(经理)黄晓波,晋江市草庵公园园林景观工程负责人何春平,晋江市人民法院办公室职工蔡鑫荣。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有的巡察结果的运用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市体育场馆运营存在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2018〕188号,已完成11家商户的清退工作,正对疏散通道和照明、消防设施、配套用房进行整修以恢复场馆功能,计划2019年4月底完成;已完成体育中心资产出租摸底,自2017年9月资产划转市文旅集团以来,未再出现擅自转租等情况;已完成资产清点工作小组组建,启动资产清点盘查,计划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关于“九届省委巡视指出的欠缴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问题依然时有发生”的问题。

  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细分的5个类别中,有2类正在处置,其中,“8个县(市、区)24宗土地共欠缴出让金13.82亿元”,目前惠安余1宗1.75亿元未追缴到位;“11个县(市、区)共有95宗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目前惠安、南安分别余2宗、1宗未完成整改。市委将督促其加快整改,尽快完成。

  完成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

  通过两个月的集中发力,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长期坚持。下一步,市委将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全力以赴、扎实有序做好后续各项工作,确保“见底清零”;注重建章立制、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回潮反弹。市委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化“大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正风肃纪,激发全市干部新担当新作为,全力作答好三个时代命题,凝心聚力为新福建建设多做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8386858;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5号楼625室,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qzbox5625@163.com。

  中共泉州市委

  2019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伊宁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