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1.关于“结合实际专题学习研讨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省委巡视以来,共举办10期专题研讨班,每期均立足泉州实际精选主题深入研讨;分3期选派厅级领导干部参加省管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确保实现“全覆盖”。结合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新五年规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中之重,突出加强精准化专题培训。市人大、市政协党组针对巡视指出具体问题完成专门整改。
12.关于“落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相关部署,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好示范作用。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和补训制度,省委巡视前即举办第一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巡视后又举办第二轮5期研讨班,对市管干部以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培训,切实落实中组部“连续5-7天”的培训要求;依托东海干部学堂、“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组织55名同志进行集中补训。
13.关于“督促检查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将中心组学习作为2018年度绩效考评和意识形态督查重要指标内容,结合相关督查考评,检查各地各单位加强和改进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及时通报并抓好整改。市委督促市公安局党委重新修订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规范考勤、档案等工作,并采取多种方式落实。
14.关于“学习态度不够端正,请假人数偏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抓好“关键少数”,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修订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市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在市委中心组学习考勤情况必须报送市委,点人点事每半年在中心组内部通报一次。
15.关于“有的党委(党组)未严格执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直机关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中心组专题学习有关制度,定期通报学习情况。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严肃开展专项整改,严格区分中心组学习与党组会、党组(扩大)会、集体谈心谈话、读书班等,确保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
16.关于“2016年以来,市委组织两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均未检查市直机关。从市委巡察情况看,14个市直机关党组均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得不紧不实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纪律规定,把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主要内容,并长期坚持。组织对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检查抓得不紧不实的14个市直单位并推动整改到位。
17.关于“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省委巡视以来,市委严格落实中央、省委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坚持系统研究、专题部署,分别针对当前全市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7方面风险隐患提出9条防范措施,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问题提出5方面工作举措,各单位全面制定了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细化责任清单,确保落实到位。
18.关于“‘六个纳入’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对“六个纳入”要求进行再督促、再检查。目前,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效能、文明等相关职能部门已将意识形态工作全面纳入核查范围、逐一细化标准要求、层层推动落实到位。结合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绩效考评、干部考核等,倒逼各级各部门切实扛起责任、落实责任,初步形成综合管理合力。
19.关于“市委开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严格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加强意识形态督查检查,着力在细化指标、延伸扩面、增强力度上下功夫。巡视整改以来,组织开展专题督查,将党委(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中心组专题学习等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增设3个督查组、新增细化指标18项、增加11个督查对象,共督促检查68个单位。注重督查结果运用,将督查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相关部门整改到位。
20.关于“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要求,注重综合分析研判、强化引导管理、及时有效处置,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开展政务、新闻网站自查,巡视整改以来,已有146个网站完成“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设置,处置4个恶意仿冒网站。二是开展专题督查,增强了相关高校党委“守土有责”意识,切实加强校园宣传舆论引导,严格做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推动各地各单位提高舆情分析研判、应变处突能力,更好地引导社会媒体舆论,回应群众关切。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21.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不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全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核查,特别是全面倒查干部超龄任职、任职回避等问题,并严肃处理。结合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规范相关事项的填报和审核,在机构改革和日常调配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22.关于“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从严查核处理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的问题,类似问题巡视整改以来得到有效解决。一是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到位”问题。根据“凡提必核”原则开展重点核查22人,发现 1人存在漏瞒报行为,停止对其的选拔任用程序;对随机抽查发现存在漏瞒报行为的7名干部给予取消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二是集中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全市共清理违规兼任社团职务的领导干部80人,其中在职23人,退(离)休57人,违规社团兼职情况全部清理完毕;2名市管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已清理完毕。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事项,以建章立制来防止反弹回潮。
23.关于“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结构性超职数配备干部;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不够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相关精神,结合2019年度后备干部更新补充工作,制定实施工作办法,努力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结合机构改革和日常调配,解决领导岗位长期空缺、领导干部长期未交流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明确今后干部选拔任用中,涉及厅级领导干部子女调整的,在动议和讨论研究环节要作专门说明。发挥“12380”平台作用,认真查核、严肃处理相关信访件。
24.关于“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开展相互批评‘辣味’不足;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够自觉;组织生活会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认真开好市委常委班子落实省委巡视二组巡视整改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班子成员紧扣主题,聚焦巡视反馈问题,对号入座、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在自我批评中,均实实在在谈问题、讲不足;在相互批评中,严格落实“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要求,每位成员都对其他同志提出2条以上批评意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二是成立督导组,对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全覆盖”督导;共对63份不符合要求的发言材料,责令相关单位在会前退回修改;对相互批评“辣味”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不实的34个党组(党委)或领导干部,责令其会后说明原因或重新制定。三是结合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专项核查,推动市直机关严格将“领导干部自觉参加组织生活”要求落实到位。四是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纳入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严格要求市四套班子成员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对市直相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25.关于“以党建带动非公企业发展持续发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围绕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等重要精神,大力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持续提升非公党建整体水平。全面摸清非公“空壳”“半空壳”党组织底数,采取“六个一批”加快分类整顿转化。完善推动非公党建法定化制度化工作,巡视整改以来,共有234家非公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初步建成10个示范企业。开展助推非公企业“强党建促发展”联合行动,不断优化民企发展环境。
26.关于“农村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围绕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突出抓好发展党员、巩固先进、整顿后进等工作重点,注重以党建促发展。对“3年来未发展党员”的农村党组织调查摸底,逐村建立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实施加强农村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5条措施,提升各级党务干部抓发展党员工作能力,巡视整改以来,共发展新党员24名,培养发展对象18名,积极分子85名。组织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回头看”,建立县乡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防止反弹回潮,经过巡视整改,化解遗留问题528条,2018年确定的169个软弱涣散村全部完成了转化。开展基层党组织“海丝先锋”达标创星活动,进一步巩固先进、整顿后进。
27.关于“机关党建压力传导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围绕深入践行“一个带头、三个表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反馈、主体责任检查、述职评议、调研督导、考核展评“五位一体”责任落实机制。切实传导党建压力,召开市直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开展机关党建压力传导暨“下基层、抓落实、促赶超”活动,推动市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切实履责到位。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等问题的10个部门党组书记专门进行集体约谈,逐一明确整改要求、推动落实到位。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28.关于“2015年至2017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72起619人,其中发生在2015、2016、2017年的分别有45、114、111起,没有明显下降”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问题,持续加大力度、严肃查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2018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0起,通报典型问题62批次130起;其中发生在2018年的有29起,比2017年下降75.21%。
29.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较为普遍”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地各单位严格对照省委巡视要求,认真排查2013年6月以来所有发放的津补贴项目,并建立完善每周报送整改情况、“回头看”等机制,着力巩固巡视整改成果。目前,市直各单位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完成清退工作。
30.关于“涉嫌顺道旅游”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立由驻人大机关纪检组牵头的核查组。经查,考察组外出学习考察确系工作需要,但未严格遵守外出学习考察工作相关制度要求,存在纪律和制度落实不严不实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表党组对考察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责成涉事考察组成员及市人大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作深刻检讨,并举一反三规范外出考察相关制度。
31.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审批监 循“公函对接”“先审批、后接待”“无公函不接待”的原则,对公函进行严格认定,杜绝无公函接待。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陪餐人数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住宿安排相关规定。
32.关于“有的会议有增无减”的问题。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整治“文山会海”工作,注重加强统筹、改进方式、科学高效,着力消除层层开会、重复开会、以会议落实会议等现象。实行合并开会、会议统计、会议限额,严控会议规模和时间。统筹安排、严格审批专题会议,杜绝提格开会,不随意扩大专题会议研究内容,属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由部门自行协商解决。
33.关于“有的下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解决实际问题较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四下基层”等优良作风,注重提升调研质量、一线协调解决问题。统筹市四套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活动,建立会商通气机制,避免重复、扎堆调研。建立健全市四套班子成员开展调研情况向班子主要领导报告机制,将相关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2018年第四季度“领导干部一线办公”活动周期间,市四套班子成员共协调解决实际问题220个,取得较大实效。
34.关于“有的外出调研活动无实质性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立足实际开展调研,切实杜绝浮于表面、盲目调研等现象。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规定市四套班子成员带队外出调研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立项,提前将方案报本套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加强对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每年至少提交一篇高质量调研报告等。市政协党组对巡视反馈问题作专门整改,已补齐13篇调研报告送市委备案,并就调研活动出台专门制度予以规范。
35.关于“干部担当意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求,树好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市委成立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坚持以“考”促“干”,在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突出“工作实绩”“敢于担当”,对118名考核被评为“好”的干部予以通报表扬并重点使用。实施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干部培养主体责任的意见,建立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机制。策划开展“项目攻坚2018”“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干部“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36.关于“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教育引导全市干部深刻认识“为官不为”的危害性,向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开刀。针对落实市领导批示件、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等开展专门整治,巡视整改以来,共查处相关问题12起、处理1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对洛江区马甲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润泽、马甲镇就南村党支部原书记谢进成等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党建办主任杜黎明、泉港区第三实验小学校长施惠清、惠安县涂寨镇瑞东村党支部书记李灿龙等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严厉惩治“为官不为”现象,创新网络监督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督促市中级法院党组开展执行款清理工作,目前清理率达94.8%。
37.关于“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活动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注重“一县一方案”推进,重点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殡葬服务不正之风等问题;指导各地将移风易俗写入村规民约,严格执行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持续推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界人士、乡贤等带头移风易俗;将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纳入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全市群众对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俗事省办的支持率、满意率均超98%。 38.关于“占用公共停车场为领导干部设置专用停车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部拆除市行政中心(一期)地下停车场36个预留停车位上的道闸栏杆,相关停车位全部恢复为公共停车位。
39.关于“为领导干部设置小食堂并给予特殊财政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取消小食堂财政补贴,领导干部用餐实行每餐刷卡、按实消费。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40.关于“组织责任制检查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注重抓好配强力量、全面覆盖、聚焦重点等关键环节,全面提高检查质量。强化警示震慑,对2018年全市各地党内问责工作进行通报,省委巡视后通报曝光13起,占全年通报曝光数近50%。
41.关于“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突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全力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切实抓好案后整改、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与审查调查处置有机融合,加大查处力度,持续形成震慑。突出构筑制度防线,已经形成政法、交通系统问题的专题报告,针对问题和漏洞建章立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的监督新格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举一反三,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筑牢理想信念宗旨根基。
42.关于“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定期跟踪督办机制,全面梳理跟进2017年以来十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督,把巡视反馈相关共性问题的整改落实纳入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作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日常监督和市县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
43.关于“有的巡察结果的运用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2017年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向14个被巡察单位提出96个需进一步整改问题,逐一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加强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常态化跟踪督办。对泉州市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有关问题,严格开展专项整改。
44.关于“有的案件线索未按规定移送”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点跟踪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二组移交信访件办理进度,严格移交机制,制定出台会商制度,指定专人加强对接联系,领导跟踪督办,倒逼责任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
45.关于“执纪问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5月市委听取巡察汇报要求问责有关问题,目前已处理36人、问责11人。其中:巡视整改以来处理17人,问责3人(对永春县桃城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王志刚,泉州市司法局刺桐公证处原主任陈益斌等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春县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柯泽山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2015年来18名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但未受到相应党纪处理的党员干部,立即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已党纪政务处分15人(对泉州监狱原科员吴树龙、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原职工吴发泉等2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南安市石井镇党委工勤人员吴志远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晋江市民政局主任科员徐辉文、惠安县东桥镇竿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国洪、惠安县东桥镇政府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职工庄国兴、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陈少云、惠安县辋川镇前洋村村民林志安、南安市罗新中学原职员林小明、晋江市永和镇坂头村党支部原组织委员蔡志超、惠安县螺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工周景阳、晋江市磁灶镇政府机关原工勤人员陈金钟、惠安县进出口贸易公司经理张伟东等10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安溪县光德中学教师吴汉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永春县执法局编外合同工王自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加强日常信息通报,及时处理公检法机关通报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等有关情况。
46.关于“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完善市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将自办案件纳入市直纪检组绩效评估指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在全省率先实行市纪委统一管理原由驻在部门负责的经费预算、后勤保障、工资福利等事项。定期开展“自助式”业务专题培训,做到干中学、学中干。
47.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视整改以来,采取提级办理、案件督办、联点包案等措施,共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1件1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对安溪县公安局湖头派出所原教导员高福清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安溪县看守所民警李华军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对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委会原主任杜开展、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紫山中队原辅警陈一衍、德化县水口镇昆坂村党支部原书记黄青松、晋江市灵源街道张前社区居民何长沙等4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南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民警彭岫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晋江市看守所五中队副中队长蒋永红、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民警郭德贤、德化县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许艺锋等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春县公安局桃城派出所民警方程给予政务降级处分,对龙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陈思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深化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共查处问题14个,处理2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对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原村委会主任涂书灿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安溪县魁斗镇奇观村村委会原主任陈炳强、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村委会原主任蓝荣列、永春县东关镇金城畲族村原书记蓝志明等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德化县三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郑金端、洛江区河市镇白洋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锦容、德化县杨梅乡上云村村委会原主任李秀堂等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围绕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查处问题11个。深入推进乡镇纪委“五统一”规范化建设、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督促德化、泉港认真做好国企“小官大贪”案后整改。
48.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够规范;运用第三种形态不充分;运用第四种形态逐年递减”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优化运用第三种形态,稳妥运用第四种形态。2018年,全市运用“四种形态”的比例依次为75.25%、14.30%、5.67%、4.78%;其中,第三种形态高于第四种形态0.89个百分点。2019年将更加注重科学运用“四种形态”,着力解决运用不够规范、不充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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