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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体育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01:38  来源:福建省体育局网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30.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再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论述,强化党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体育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修订完善《中共福建省体育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局党组成员抓党建的有关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深落细。三是党组成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局党组书记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处室和单位负责人逐一开展谈心谈话,既实事求是指出存在的问题,又谈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四是局党组听取局系统2017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情况汇报,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检查的措施办法,计划于2019年3月份对各直属单位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五是召开2018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析研判,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1.关于“局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偏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机关纪委力量,明确机关党委一名干部协助机关纪委书记工作。二是在2017、2018年度连续两年组织直属党组织纪检委员参加派驻纪检组组织的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继续配合派驻纪检组抓好培训工作,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在巡视期间,按照边巡边改的要求,2018年6月重竞技运动中心、武术运动中心已按要求配备了纪检委员,省少体校明确1名党总支委员担任纪检委员,体彩中心调整了党总支委员分工,由中心副主任担任纪检委员;四是对各直属党支部和总支下属支部的纪检委员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其中16个未设纪检委员的支部结合支部换届或调整支委分工,全部配备纪检委员;五是结合2019年局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统筹考虑机关纪委书记、机关纪委委员人选。

  32.关于“对部分线索的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2015年以来局机关纪委收到的2件反映处级干部的信访件移交派驻纪检组重新调查处理。二是严格执行《驻省环保厅纪检组与省体育局工作联系协调制度》,落实情况通报、征求意见、信息掌握、工作配合等制度,处级干部问题线索均交由派驻纪检组办理。

  33.关于“纪律教育工作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局系统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到榕城监狱,参加“忠诚守纪、担当作为”的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召开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年来局系统发生的2起违法案件情况,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作明同志给局系统干部职工上了一堂廉政党课。三是抓好廉政教育全覆盖工作,确保每名党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警示教育。结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检查,每年至少对各直属党组织廉政教育、法纪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四是下发《杨松违纪违法情况通报》,计划待省直纪工委批复阙占胜处分后,下发阙占胜违纪违法情况通报。五是成立省体育局“一案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分析原因教训,明确整改措施。

  34.关于“部分基层干部、运动员党纪法规意识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整立改,对田自运动中心副主任梁学仁被公安部门立案的问题,2018年12月,驻厅纪检组已对梁学仁同志党纪立案审查;足球运动中心原副主任阙占胜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经局党组研究并报省直纪工委,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六级职员降为九级职员。体操技巧运动中心运动员杨松犯合同诈骗罪,2018年5月,省体育局已给予杨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是下发《关于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各单位集中学习宪法、刑法等法律,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同时对照“风气坏了,再多金牌也会失去成色”——大连市体育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透视,开展学习讨论,引导干部职工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35.关于“重大资金拨付、使用、管理,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重大体育器材采购等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3年至2018年40个体育器材政府采购项目所涉金额进行核实并进行深入分析。二是开展体育器材政府采购廉政风险排查,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完善相关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防范廉政风险。对2013年至2018年40个体育器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采购工作流程和监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采购权力运行是否存在廉政风险,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不廉洁问题深入进行分析排查,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采购制度,制定《福建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着力防范廉政风险。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采购运作规程。严格执行采购资金预算审批制度,没有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部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按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规范的采购流程操作,全程留痕。严格执行“两随机”、“三评审”、“五公开”制度。四是组织处于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部门和岗位的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加强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筑牢廉政防火墙。五是2019年起,每年举办1-2次政府采购人员培训班,邀请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人员及招标采购专家到我局开展政府采购专题讲座,提高我局从事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六是加强对从事政府采购人员的党性和廉政教育。通过组织参加警示教育、党支部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提高从事政府采购人员的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七是在2018年度将体育公园项目资金下拨至设区市体育局,由设区市体育局自行组织采购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设区市体育局自主采购范围,拟将201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中的笼式篮球场、体育公园项目资金共计3300万元,全部下达至设区市体育局,由各地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并经省体育局评估后,再决定2020年起各设区市体育局自主采购范围。下一步,我局将对《2019年福建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省市体育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及时限、跟踪落实措施等,同时尽快对2017年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36.关于“重大体育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省少体校工程、长乐滨海体育中心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廉政风险进行自查。二是根据自查中发现的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档案管理、财务工作等四个防范点提出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下一步,在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范廉政风险。

  37.关于“省体育局在多个银行开设基建专项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5个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银行账户,待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2018年12月31日前启动撤销工作,按程序撤销银行账户。二是对1个银行账户集中核算多个已完工建设项目的,待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银行账户撤销。三是未完成建设项目的6个银行账户,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逐步销户。四是制定出台《省体育局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存放管理。

  38.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奖金拨付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筹建办违规重复自列自批相关费用进行核查。经核实,筹建办2014年过节费18.7万元发放对象为31人,其中:借用的在编人员10人,6.29万元;编外聘用人员21人,12.41万元,分别从5个项目列支,已全部清退完毕。二是对筹建办临时机构进行理顺,将筹建办的职责划转到职责最为相近的省体育局后勤服务中心,并由后勤服务中心法人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出台了《福建省体育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大型体育设施筹建办公室<建设工程资金审批办法>》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筹建办工程建设管理。三是从2019年开始,省体彩中心不再向《海峡体育》购买宣传服务,《海峡体育》运营的相关经费纳入省社体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2019年部门预算将《海峡体育》印刷发行经费由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39.关于“省体育用品服务中心市场开发部承担体育工艺咨询业务无政策依据,也无具体收费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省体育用品服务中心暂停体育工艺咨询业务,待机构改革结束及人事解冻后,由局人事处抓紧与省委编办协调,争取尽快解决省体育用品服务中心更名及职能变更问题。二是省体育用品服务中心根据现行制度制定体育建设工艺咨询的收费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40.关于“运动场馆出租、租金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省乒羽网运动中心、省篮排球运动中心等单位对场馆出租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和清理整顿。根据省审计厅对福建体育职业学院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2018年6月已全部停止场馆对外出租。二是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出台了场馆出租及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今后场馆出租一律签订合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41.关于“全民健身运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拨付省老体协的全民健身运动会专项资金进行核实。经核实,2016年,为选拔队伍参加2017年第三届全国老健会,省体育局补助2016年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钓鱼、健身球操、健身拳剑、乒乓球4个项目共80万元,省老体协在下发参赛通知时,要求各组队单位参赛人员的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比赛场地费由承办单位负责,造成4个项目比赛经费节余43.29万元。省老体协将结余经费用于组织2017年全国老健会门球、棋牌、网球、健身气功、气排球、柔力球等6个项目的选拔比赛。二是省老体协根据2017年省体育局组织对全民健身运动会经费使用交叉审计的审计意见建议和《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福建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全民健身运动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提升预算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已于2018年1月,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并从2018年起,全部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四是制定出台《福建省体育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服务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向社会力量购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服务的程序。

  42.关于“部分群众体育赛事运营管理及经费拨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国气排球赛事总决赛委托事宜进行核查。经核实,2015年-2016年全国汽排球联赛总决赛均由中国排球协会直接将赛事承办任务下达给省排球协会,2017年总决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直接下达给福建省排球协会。省体育局根据《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申报要求,由省体育总会收集各协会项目,按程序研究并向社会公示后,向省体育总会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再由省体育总会拨付给省排球协会。2015年-2017年三届全国气排球赛事总决赛委托福建天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是由省排球协会确定的。二是对福州、武夷山、泰宁马拉松赛事运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实,2016年福州市体育局向省体育局上报《关于请求确定选择2016年至2020年福州国际马拉松赛联合办赛执行方方式的请示》,请省体育局对福州国际马拉松赛执行方的选择方式提出指导意见。省体育局复函建议延用与福州天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运作模式,经福州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武夷山、泰宁马拉松赛事均由各自市(县)自主决定赛事运营单位。三是修订完善《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已出台的《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体育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服务的实施办法》, 从2018年起全部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向社会购买服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各地市体育局、各省级运动协会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服务的工作,规范赛事运营管理。

  43.关于“国有资产、项目建设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与冲浪公司的经济纠纷问题,经反复催讨,玉青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0日如数缴纳长期拖欠2010年5月前欠款的滞纳金769195.45美元(折合人民币531.83万元)。但冲浪拆迁期间的应缴固定分利款,玉青公司还是不愿缴纳。我局已于12月1日请法律顾问对通过用法律诉讼方式收回欠款进行法律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研究决定下一步工作方案。二是冲浪公司变更体育场地使用权属和用途、改变经营项目和范围、引发冲浪地块拆迁等问题,在多次研究并多次向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相关领导汇报后,于2017年6月8日向福州市政府去函提请暂缓对冲浪拆迁地块实施征收,维持现状,继续合作经营至合同期满。7月18日福州市政府复函同意暂缓征收。

  44.关于“闽体公司滑冰场租金及占用费未追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省奥体中心成立专项工作组,分别到相关税务、工商、鼓楼区法院、雄坤法人代表等处落实是否有可被执行财产,经核实,雄坤公司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二是由局经济处牵头,省奥体中心负责下一步持续、定期寻找雄坤公司可被执行的财产,一旦发现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45.关于“中国(武夷山)举重训练康复基地项目矛盾冲突集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2月,我局发函给南平市政府、武夷山市政府,建议由武夷山市政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该项目遗留问题,我局积极配合并督促陈文斌同志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二是督促省举重协会尽快换届。三是向省举重协会通报巡视反馈意见,要求举重协会尽快收回垫支的319万元经费。如未及时收回,我局将协调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暂时冻结省举重协会帐户。

  46.关于“马江举重基地违规申请并使用奖励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6月以来,省举重中心多次召开会议要求领取奖励金人员将奖励金退回。巡视意见反馈后,省举重中心多次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并与欠款人员个别谈话,督促相关人员退还违规发放的奖励金。二是局直属机关纪委与中心在职欠款人员集体谈话,要求尽快退回奖励金,并以机关纪委名义向已调离中心的8名人员发函,明确还款要求。截止2019年1月2日,已收回605.8万元,对剩余的569.6万元,继续做好收缴工作。

  47.关于“福建网球俱乐部项目资金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并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网球俱乐部的历史账务再次进行核查。经核实,福建网球俱乐部是在亏损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经原省体委党组研究决定对外出租的,对外承包合同经原省体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对闽体公司借给网球俱乐部周转金尚有51.4万元未收回的问题,鉴于网球俱乐部为闽体公司子公司,且网球俱乐部银行账户已于2001年1月10日清零,因连续3年未进行营业执照年检,2003年4月27日省工商局吊销了网球俱乐部营业执照。下一步拟由闽体公司按程序申报作坏账处理。三是对闽体公司于2000年8月4日将网球俱乐部承包给胡伟后,仍从网球俱乐部账上列支应由胡伟支付的员工工资、水电费、广告费等86.59万元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核实,86.59万元均为网球俱乐部应付支出,除银行账上预留9.873万元(用于支付网球俱乐部已开支的预付款、装修尾款、电费、水费等)由胡伟经手并代为支付外,其余开支与胡伟无关。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48.关于“对网球俱乐部项目经营管理问题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清算结果,对项目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清理。约谈原福建网球俱乐部原总经理、经理、会计等当事人,核对相关账目,了解有关情况。

  49.关于“局党组未跟进处理中国(武夷山)举重训练康复基地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6月,局领导、驻厅纪检组领导专程赴武夷山,与武夷山市委、市政府领导沟通,协调解决方案。6-9月局领导、驻厅纪检组领导并多次找项目筹建处、施工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陈文斌等人谈话,积极推进问题解决。二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武夷山举重训练康复基地有关问题汇报,研究整改措施。12月18日我局分别给南平市政府、武夷山市政府发函,鉴于中国举重协会已决定不再建设该项目,并发函给武夷山市政府表示:“鉴于举重训练基地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请武夷山市政府对该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妥善解决因前期筹建产生的各类问题”,建议由武夷山市政府依法依规处理该项目善后事宜。局主要领导找陈文斌谈话,要求其积极主动解决好项目遗留问题,消除不良影响。计划近期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赴武夷山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局党组将继续配合武夷山市政府处理好该项目善后工作,督促陈文斌同志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及时跟踪掌握武夷山市政府处理情况。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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