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些新表现仍然存在。工作中还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及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整改情况:大力弘扬 “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等优良作风,结合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着力建章立制,推进作风转变。一是厅党组书记、厅长余军在多次会议、多个场合上,都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出要求,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二是针对提出建议、落实工作、调查研究、公文办理、信息宣传以及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印发了《福建省财政厅进一步贯彻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具体措施》《福建省财政厅信息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党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一条措施>加强基层调研解决基层实际困难的通知》,对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处室、单位还建立了对口微信工作群,在线进行政策指导、业务沟通和问题解答。三是针对支部制定工作方案和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实际不紧的问题,责成各支部开展自查并抓好整改,结合开展第二批日常巡察,对支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的14个支部情况看,没有发现照搬照抄的问题。
2.违规自设发放理发补贴。
整改情况:在巡视期间,按照边巡边改的要求,厅党组于6月1日召开会议,针对违规发放理发补贴问题,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具体要求。2018年6月6日,印发了《关于理发费退缴工作的通知》,截止9月10日,全厅661人(含在职、离退休、挂职及调离人员)退缴理发费补贴共计90.45万元。
3.一些处室、单位举办会议超过会期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核查,剖析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参评人数多、评委数量少,为确保公平公正,评审采取材料评审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导致工作量大,耗费时间长。针对这个问题,我厅立即改变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方式,采取集中办公、分批评审、面试答辩和集中评审分离等方法,确保会期缩短至1天;全省财政人事教育统计报表汇审会议改为采用电子形式汇审。二是进一步规范办会审批手续,严控会议次数和会期,于2018年2月起,制订统一格式会议审批单,召开财政业务会议一律实行厅长审批制。三是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凡召开的三、四类会议严格按批准的会期和规定标准编制会议费预算,杜绝超会期、超预算办会。
4.一些公务接待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对2015年以来我厅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逐一核实,查找问题及原因,并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上作专题剖析。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无公函、无接待对象”的问题。加强财务报销审核,严格落实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均附上对方公函和接待对象名单。针对“重复接待、超标准接待”的问题。已于2018年11月29日由相关处室退缴重复接待的餐费960元、超标准的住宿费388元和超陪餐人员接待费用300元。驻厅纪检组对接待报销审核的负责人郑孔斌进行诫勉处理;由现分管厅领导对负责接待的5名处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关于“一些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厅党组注重强化压力传导,班子成员和厅领导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结合召开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责成各位厅领导对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谈心谈话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对照检查内容,进一步压实责任。二是每位厅领导结合“双月报”填报、统计,认真梳理个人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情况并及时做好谈话记录。三是加强研究分析,2018年12月10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厅领导结合各自的情况和分管工作逐一对廉政风险进行剖析、查摆。余军厅长要求各位厅领导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同时,厅领导还采取开展廉政集体谈话等形式,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加强监督。
(2)关于“对资金分配安排工作普遍存在只重安排不管使用跟踪检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时已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使用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配置机制;同时要求相关地区报备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对各地报备项目合规性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二是配合财政部驻福建省专员办开展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核查调研工作。同时,已起草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审定,提出加快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建立起半年一次评估机制。三是大力推进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积极对接财政部,完善省级67个大专项有关数据,在外网平台增加14项惠民资金,加强惠民资金监管。
(3)关于“压力传导层层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厅党组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严密组织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开展了重点巡察、日常巡察,进一步压紧压实了责任。一是责成投资评审中心支部,针对巡视反馈提出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文件,认真分析反思。同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将加强研究部署以制度的形式进行了明确。二是责成国库支付中心支部,对支部主体责任清单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增加了探索党建新举措,打造特色支部,推进业务流程、服务承诺和党员身份三公开等内容。三是责成农业处支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围绕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认真反思,总结教训,开展警示教育。结合财政支农特点,修订完善了《农产品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四是责成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支部,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省委于伟国书记有关讲话精神,并就加强作风建设、严守廉洁纪律等提出具体要求;责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支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增强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意识。
(4)关于“问责追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翁某的违纪行为,2016年10月厅党组给予了岗位调整。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从严管理干部,对干部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该调整岗位的及时调整。同时由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加强监督,坚持把纪律处分和问责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巡察、日常巡察的重要内容,督促对严重违纪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2.落实监督责任还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驻厅纪检组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省纪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的有关规定,对省纪委刘学新书记在全省审查调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行了集中学习,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工作的纪律意识。二是对2016年派驻综合管理以来驻厅纪检组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排查,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改进不足,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出现。三是修订完善了《驻厅纪检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的处置。目前,驻厅纪检组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实行全程登记备查,集中管理、集体研究,建立台账、动态更新,跟踪督办、加快处置。同时,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材料的归档工作,确保程序性材料、证据材料等完整齐备,特别是对领导批示内容要注意保存。四是针对“个别信访件、案件处置不及时”的问题,2018年11月29日,厅机关纪委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针对存在问题开展了讨论反思,查摆原因,强化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今后,驻厅纪检组将加强对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对机关纪委承办的信访件、问题线索和案件跟进指导,督促其按规定时限办理。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不够到位问题仍然存在。
(1)关于“财政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以及骗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责成对22个县(市、区)财政局采取收回资金、调整账务、加快拨付资金进度、终止或调整项目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处理,收回全部违规财政补助资金。对连江县申请虚报补助项目不实1个问题,及时收回一家公司骗取的资金,并处以10%的罚款。该公司涉嫌虚假发票问题已移送省国税局。连江县财政局于2018年6月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该公司骗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已录入专项资金信用系统,3年内禁止申报省级专项资金。
(2)关于“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电话通知和发出公函等形式,要求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对2家民办高校、5家民营医院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核实,并抓好整改。二是会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分别到现场进行核查,宣传、解读有关管理办法精神,要求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三是责成相关高校和医院进行整改,某高校未明确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已全部收回。相关医院已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规范,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专账核算。
2.部分货物和服务采购不够规范。
(1)关于“货物采购自行采购比例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厅1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二是从2018年1月开始,已改变采购方式,油墨等物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置。三是制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厅内部资产购置管理的通知》,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方式选择、采购流程以及资产购置原则、审批权限、采购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
(2)关于“部分服务采购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自查,逐一梳理核实,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查缺补漏。多次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掌握精神实质,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二是立即停止对全省各地急需追印的新增品种下单派印,暂时从其他地区应急调剂使用,对临时性急需的新增品种,连同平时不常用或用量少的甚至有可能不印的票据品种也全部汇总预估,实现所有票据品种全覆盖,并已于2018年10月份进行补充招标,确保了新品种结算单价不超过合同内同规格品种单价。三是2018年11月起,不再设置限制性条款进行邀请招标,所有票据印制招标均按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并合理规范划分合同包,避免随意性。四是2018年的采购服务项目评标专家人数已按2017年7月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执行,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在新系统随机抽选按“4 1”,即4名评审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开标地点。五是制定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厅内部资产购置管理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资产购置作了进一步规范。
针对上述2个问题,责成2名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向厅党组作出书面检查。由厅机关服务中心、非税处党支部召开专门会议,责成有关责任人员在会上作深刻检讨,切实抓好整改。
3.一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1)关于“华林路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超预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实超预算的项目,剖析、反思存在问题的原因。二是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加强厅内部事前监督和预算编制事前质量控制,着力规范工程项目设计、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强化设计方案论证,核查编制预算内容,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三是修订完善《福建省财政厅机关小额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财政厅机关大额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从设计概算、立项审批、预算招标、论证公示、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过程规范管理。
(2)关于“工程招标投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以上的、工程强制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在厅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平台上的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工程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执行监督机制,确保规范抽选招标代理机构。二是通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标的设计、监理、施工应逐个抽取招标代理机构,避免一并委托同一家招标代理机构,防范代理业务重叠委托风险。三是严格把关预算编制质量,优选预算编制单位,在合同中增加对编制质量较低单位处罚条款,将预算编制质量控制在前端。四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以上的、工程强制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开标地点;工程强制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工程招标的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是采取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规性进行论证,避免出现倾向性条款,并在厅内公示,强化对招标文件编制的论证、监督,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
针对以上2个问题,驻厅纪检组拟对1名干部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1名干部开展警示谈话并责成该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3)关于“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违规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办公经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专门派员前往省编办咨询有关文件精神,并查阅了大量档案资料,厘清了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厅注协)与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之间的关系及经费渠道问题。厅注协自1995年设立起,即与省注协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并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经费除财政拨付部分外,缺口部分从省注协历年会费节余中列支。1999年更名为管理中心后,按照省编办“更名后,其职责任务、编制、经费均保持不变”的精神,管理中心和省注协仍然沿用之前的管理模式,经费缺口部分也从省注协历年会费节余中列支。为了规范办公经费渠道,自2015年起,管理中心经费缺口部分改为由省注协向管理中心拨款,在管理中心账户中列支。下一步,我厅将结合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合理界定管理中心职责,理顺管理中心体制机制和经费渠道,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4)关于“为干部职工住宅小区支付水电费及物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边巡边改要求,在各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于2018年9月26日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水电账户转移协议,将小区水电账户转移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管理,至11月26日,已全面完成各住宅小区水电表号与厅水电专户脱钩工作。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1.关于“对骗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问题的追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印发文件(闽财农指﹝2018﹞57号)从有关县(市、区)收回骗套取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二是责成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各地上报情况,5个项目已移送纪检部门处理,6个项目已移送项目主管部门处理。三是印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专项资金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规范。
2.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造假问题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数量,确保达到财政部要求。一是坚持立行立改, 2018年联合省注协共检查37家,占全省数量的23%,比2017年增加27.6%。其中监督局检查11家,比2017年及2018年初计划均增加83.3%。二是主动与财政部沟通,专门就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方式及数量问题正式行文财政部,2018年12月12日,财政部监督局回函我厅,就检查方式及数量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三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加大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确保检查数量达到财政部要求。
3.关于上轮巡视提出的“对厅属公有房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视期间,厅党组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房产管理情况汇报,要求抓紧梳理,摸清底数,推进整改。整改期间,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的厅房产巡视整改工作小组,督促协调整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房产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厅属公有房产开展全面梳理清查,对照文件规定及巡视整改要求,核实资产底数,界定资产类别,建立房产管理台帐。二是研究确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于2018年9月30日将该方案报送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是依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对外出租方式和程序,先办理审批报备手续,规范出租交易方式。四是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公房或以极低租金租用剩余公房的问题,已整改清退6套。对不符合规定以套内单间出租给外部人员的少交租金部分,已按要求整改1套。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驻厅纪检组拟对1名直接责任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责成厅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对2014年厅经营性资产清查脱钩不彻底问题,2014年以来房产出租未审批备案和进场交易、上一轮巡视整改中制定的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没有公开问题,房产闲置、违规处置国有房产出租收入问题,以内部价向本厅干部职工本人出租公房、以远低于市场价向领导干部亲友出租公房问题,以及对华林路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不规范等问题,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由驻厅纪检组对3名责任人员集中开展警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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