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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5:57:19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关于“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不够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论武装,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交流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及举办“闽财讲坛”、处级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时,将学习新思想情况纳入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纳入2018年度日常巡察和支部标准化考评活动,纳入下一步即将开展的述责述廉、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内容,推动党员干部切实把新思想贯穿体现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二是组织各支部结合支部标准化考评,对落实学习研讨情况进行自查。责成科研所、预算处、债务处、预算编审中心、绩效评价中心党支部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了反思,认真制定了支部学习制度,提出规范学习研讨和学习记录的措施,并严格抓好落实。三是机关党委加大对支部学习研讨和党员干部掌握应知应会知识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汇编下发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财政部、省委领导关于政治建设的有关讲话精神和党内有关应知应会知识,结合日常巡察,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应知应会知识考试,机关党委对各支部落实学习交流研讨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2)关于“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福建省《实施细则》,推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厅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共福建省财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进一步规范中心组学习的组织领导、主要内容、基本形式和具体要求等。二是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的通知要求,认真规划安排学习专题,把有关党内重要法规纳入年度专题学习内容,重点组织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及我省的实施细则等法规,并组织中心组开展集中研讨,确保了学习的效果。三是坚持按规范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做到了字迹工整、要素齐全、内容详实。

  2.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1)关于“落实民主生活会新要求不够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有关通知要求,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一是根据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召开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意见征求、谈心谈话和个人发言提纲准备、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会后整改等重要环节。二是厅党组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厅领导对落实上年度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对照检查,主动报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三是要求厅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汇报个人事项和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对受到组织函询谈话的,及时在会上说清楚、谈透彻,确保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一是通过党建信息及时对厅领导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刊发交流,结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通报厅领导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次数,对次数较少的及时进行提醒。二是结合支部台账上报、省直单位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双月”报告(以下简称“双月报”)和开展第二批日常巡察、支部标准化考评等,对厅领导参加支部活动情况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支部及时抓好整改落实。三是要求厅领导不仅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还要适当参加分管的处室、单位支部活动。2018年12月14日,外经处党支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黄剑青副厅长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厅领导主动与所在支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支部会议的时间、内容和有关要求,结合下一步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不够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落实我厅《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方案(试行)》,确保“三会一课”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责成外经处党支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反思,该支部专门召开会议学习了有关党务业务知识,制定了外经处党支部工作规程,对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以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2018年12月14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再次开展对照检查,黄剑青副厅长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机关党委制定了《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支部书记的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各支部结合开展支部标准化考评进行了自查,机关党委结合第二批日常巡察,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开展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三是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支部认真做好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准备,重点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战斗性、原则性。

  (4)关于“民主评议党员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有关要求。一是制定下发财政厅《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民主评议党员程序的通知》,从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程序,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的流程,明确了开展互评和民主测评的要求。二是在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程序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今后评选厅优秀共产党员时,评选对象从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推荐产生。三是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支部认真做好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准备,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要求,做出自我评价,进行党性分析。同时,认真落实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程序,切实提高民主评议党员的质量。

  (5)关于“党费收缴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组部办公厅以及省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有关规范工作。一是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党费收缴必须做到自觉、足额、按时。二是各党支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一证一表”制度,每月在15日前足额收缴并存入财政厅党费专户,同时做好年度收支情况公示。三是结合第二批日常巡察和支部标准化考评,在支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个别支部党费证登记不够规范的问题。

  3.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研究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福建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财政厅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加强研究部署工作。一是专题分析研究。2018年12月18日,厅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会,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措施。余军厅长进一步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厅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把好方向、守好阵地、履职担当。二是做好分析报告。在召开综合分析会的基础上,机关党委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及时报送省委并在全厅进行通报。三是严格落实制度。继续落实好责任制要求,坚持每年开展一次综合分析,每半年向省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在全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 关于“宣传阵地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把加强阵地管理作为把握主流意识、体现政治站位、提高宣传引导力的重要抓手,全面梳理和完善管理措施。一是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集约有效,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全厅网站、微信进行清理,对不具备网办条件的“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网”给予撤销。同时,对主网“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的栏目进行优化整合。二是印发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务网站和政务微信管理落实稿件发布编审规程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信息工作规范管理办法》《<福建财会研究>编辑管理规程》3个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重新审查了《福建省财政厅新闻舆论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网络舆情监测和分级处置暂行办法》。三是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特别是将意识形态、政治导向和政治站位放在落实管理的突出位置,严格文稿的组织、编辑、审核和发布流程,明确权限和责任人,做到管理规范、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有据可查。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未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厅党组书记、厅长余军在多次会议、多个场合上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在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厅党组班子、每个厅领导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三是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照检查内容。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

  (1)关于“部分选任人选民主推荐得票率偏低,群众公认度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条件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专门到省委组织部学习请教干部民主推荐有关事项,派员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福建省组工干部业务培训班,系统学习组织人事工作有关条例精神。二是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方式方法,细化岗位设置,明确职位岗位推荐要求,合理设置推荐数量,使推荐结果更能切合实际。三是进一步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在选准用好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干部的同时坚决防止得票率偏低且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干部被提任。

  (2)关于“干部交流轮岗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一是对2017年5月出台《福建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员轮岗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轮岗办法》)以来开展的轮岗情况进行分析,对巡视反馈提出的轮岗不够到位问题,从年龄结构、工作年限、同一岗位(处室)任职年限等方面进行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二是从规范完善制度入手,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目前已提出《轮岗办法》修订意见,并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吸收并形成修改方案,待党组会研究审定后于近期印发执行。三是结合人员结构和干部工作经历、特点等,在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对轮岗不到位人员提出轮岗实施方案。已向省委组织部请示,待我厅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实施轮岗工作。四是待机构改革结束后,将主动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沟通、汇报,在政策许可情况下,积极推进直属事业单位与厅机关的平级交流。

  2.干部管理监督不够严格。

  (1)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少报漏报比例还比较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一是对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抽查核实不一致的14位同志进行询问,要求书面补报实情并说明原因。对经建处调研员洪明川未报告儿子配偶投资2家企业情况的问题进行诫勉处理,并责令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对其余13人进行批评教育。对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抽查核实不一致的5位同志进行询问,要求书面补报实情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对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措施,并在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上对抽查核实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在填报前继续做好报告口径解释说明,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做实做细填报初审工作;对出现少报漏报的由厅领导进行谈话,对受到诫勉处理的,责令其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违反纪律的,移交驻厅纪检组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厅通报。

  (2)关于“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方面,加强边巡边改。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现已将全厅298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有关出入国(境)证件收交人事处统一保管。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制度。目前已对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做修改完善,对科级及以下人员证照集中统一保管进行明确。

  (3) 关于“事业单位人岗分离现象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借用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制定了首批安排12名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方案,按照“平稳有序、先易后难、分步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巡视反馈明确提到的“试用期间就被借用19人(实际为18人)”以及借用厅机关10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被借用人员,分批次逐步理顺关系回原单位工作。借用在厅机关时间最长(16年)的1名处级干部和2名科以下干部,已于2018年11月23日返回原事业单位工作,另有其他9名人员将于2019年2月底前返回。

  (4)关于“干部档案材料部分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专项审核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改进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一是对金融处陆某档案中缺少《入团志愿书》经多方查找无法找到的情况,已将该同志《团员证》复印后作为佐证材料进行归档。二是对政法处涂某等12位同志档案中缺少提任科级职务考察材料的情况,已作出书面说明13份。三是对老干处原调研员王某缺少1995年6月在职大专学历更改材料、缺少1995年6月在职大专和1998年12月在职中央党校大学的学历更改审批材料,已于2018年12月4日专门请示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可以按2000年以前的干部档案管理政策执行(不再要求补充材料)。

  3.领导干部违规社团兼职。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领会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有关文件规定,并专门派员到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边巡边改的要求,全面展开整改,2018年9月3日,厅党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定,并逐项进行清理规范。针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问题。2名厅级干部已辞去社团法人;36名处、科级及以下干部中除5名因工作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继续兼职外,其余均已辞去社团兼职。针对“违规兼任2个社团职务”的问题。3名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社团兼职条件的在职处级干部保留1个社团职务;其余5名兼职干部已全部辞去所兼任的社团职务。针对“违规在行业协会兼职”的问题。对未经审批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2家行业协会兼职的人员进行清理规范。2家行业协会按照文件规定确定换届人选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省委组织部、厅党组备案或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审批同意,目前已完成换届工作并更换法人代表。针对“领导干部在个别社团兼职较多”的问题。除保留会长(原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1名副秘书长外,在省农村财政研究会兼职的25名干部已全部辞去兼任的社团职务。

  4.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1)关于“党支部设置不符合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方面,加强边巡边改。在巡视期间,按照省委巡视一组的要求,对支部设置进行调整,将原来的35个支部调整为53个支部。凡是3人以上的处室、单位均建立党支部。另一方面,规定支部书记由处室、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截止目前,除了科研所因所长受到党内纪律处分不再担任支部书记、非税处处长为中共预备党员以及票据所所长为无党派人士无法担任支部书记外,其他支部都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保了“一岗双责”的履行。

  (2)关于“一些党支部换届补选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关于任期的要求,及时做好换届规范工作。一是组织机关党委委员会、各党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深对支部换届期限、换届要求等的理解和把握。二是建立完善提醒督促机制,规定由机关党委对任期届满的支部提前6个月进行通知提醒。同时,督促各支部根据干部调整,在1个月内完成增补或换届报批等相关工作。

  (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认真做好发展党员规范工作。一是组织各支部结合标准化考评开展自查。责成金融处党支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反思,该支部专门召开了会议,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建业务知识,并指定专人对陆某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其增强党性原则和对党的认识。二是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要求各支部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把握《条例》内容,增强执行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三是制定下发财政厅《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民主评议党员程序的通知》,对发展党员的要求、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提出要求。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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