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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发布生态司法保护绿皮书及十大生态环境审判案例

2018-06-06 08:54:41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6月5日讯(记者 林先昌)今天是“6.5”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简称“绿皮书”)及十大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

  福建全省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实现“全覆盖”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说,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70件,严厉打击污染河流水体、污染大气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严重犯罪,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围绕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群建设等重点,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纠纷化解和损害赔偿工作,依法审结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污染责任民事案件348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生态保护职能,运用行政审判手段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审结环境保护类行政管理案件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1975件;拓展环境资源保护诉求机制,积极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审结各类环境公益民事和行政案件93件。

  《绿皮书》提到,目前,全省95个法院已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80个、专门合议庭15个,生态法官和辅助人员300余人,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实现“全覆盖”,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在此基础之上,福建法院还对现有生态环境审判机构进行全面优化升级,推动各地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发挥审判职能 坚持“打防并举、惩防并治”

  据介绍,福建法院在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过程中,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打防并举、惩防并治”。积极探索包括“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在内的有效生态修复方式,将修复范围从森林、水流、矿产等领域,逐步向海域、滩涂、大气等领域拓展,探索包括行为罚、生态修复责任、替代恢复补偿等在内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种类;创新执行措施,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

  2017年下半年以来,福建高院先后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公正高效审判、生态修复、专家参与、司法预防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六项工作机制”,在全国法院率先形成一套相对完善、规范、管用的生态环境司法制度体系。

  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199件240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175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 4402余亩,放养鱼苗516.11万尾治理水域污染。

  林玫瑰说道,从近年来我省审理的污染环境各类案件情况来看,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特点:污染类型相对集中、排污手段隐秘多样、危害后果影响长久。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涉及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民事赔偿、行政管理等方面,涵盖大气、水、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

  经营生产噪声污染影响生活 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福建高院对外发布的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包括:被告人张和平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张永平、黄作福、苏大和等人污染环境案、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吴奕猛、林培尘、钟文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案件。

  在颜伟棋与颜禹川环境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中,颜伟棋与颜禹川所住的房屋系农村自建住宅,相隔不超过五米,颜禹川在其所居住的房屋经营不锈钢加工。颜伟棋认为颜禹川在加工时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其与家人的生活,遂向永春县环境保护局投诉。永春县环境保护局认为该店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要求其停止生产。后颜禹川注销该店,但仍在生产且有噪音,颜伟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颜禹川停止加工,排除噪声污染的妨害,并赔偿其精神损害20000元。

  法院认为,颜禹川所经营的不锈钢店系家庭式作坊,采用露天加工的方式,未配套建设相关减震降噪措施,其在加工中所产生的噪声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范围,污染程度较为明显,且按照环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认定颜禹川的噪声污染行为存在,并判令颜禹川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同时,法院依据产生噪声的时间、两家距离的远近、噪声的大小等多个因素,酌情支持颜伟棋要求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法官认为,本案虽然只是一起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且极为普通的案件,但通过审判给广大群众传递了一个信息,要敢于、擅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发生在我们身边且不知不觉已侵犯到人们生存权益、环境权益的污染行为作斗争,也给从事此类行业的公司和个人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要依法依规合理进行,切不可给周边环境带来污染、给群众生活带来滋扰。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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