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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工作 省纪委:狠纠“微腐败”

2017-09-24 11:42:34  来源:福建日报

  东南网9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陈金来)向上级申请20万元的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资金,村委会却将其中10万余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年终补贴。今年7月上旬,南安市委巡察组向当地纪委移送的一条问题线索,不久就有了初步结果:洪梅镇六都村党支部书记黄书川、村委会主任黄种标等5名村干部被立案审查。

  截至8月底,全省各市县党委已开展两轮以上巡察,共巡察2887个党组织,移交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4078条。根据巡察移交线索,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822人,党纪政纪处分475人,移送司法机关158人。

  在工作推进中,省纪委突出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截至8月底,通过巡察,全省共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8951个,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6339个。

  围绕政治巡察,全省各地积极探索。三明市制定政治巡察监督重点及方法;漳州市细化3个方面69个政治巡察要点;泉州市针对巡察发现的“三大问题”中的共性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厦门市将巡察发现的国有企业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向全市各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委)书记通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制度。

  省纪委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扶贫资金使用、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严肃查处“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省委巡视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推动巡视巡察工作一体化,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全省强化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把省级巡视覆盖不到的党组织,都纳入市县巡察监督范围。“省委巡视组在巡视地方党委时,根据情况需要,要求市县党委派出巡察组,开展‘点穴式’‘机动式’巡察,实行联合作战;巡视反馈后,要求市县党委针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派出专项巡察组督促全面整改落实。”

  为推动市县巡察工作深入开展,省纪委致力构建市县党委书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四个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实行设区市党委巡察办主任参加省委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度,明确将市县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市县巡视的重点监督内容。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党委均建立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五人小组”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的工作领导体制。

  市县党委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开展交叉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等工作方式。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震慑作用不大的,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坚决严肃问责。

  随着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监督利剑作用正逐步显现出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纠正和查处,基层党的建设明显加强,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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