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法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日前,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在马尾法院刑事审判庭落锤。
该起案件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福州市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工作规范(试行)》实施以来,马尾首起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结的刑事案件。相关部门仅用不到48小时就完成了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流程。
11月5日晚,被告人吴某某晚饭期间喝下约半瓶葡萄酒。晚饭结束后,吴某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悬挂伪造机动车牌证的两轮摩托车返家,途中,他被路面临检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吴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警方抽取其血样送检鉴定发现,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1.5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11月8日,吴某某经马尾交警大队传唤到案。警方于当日完成案件侦查。马尾检察院也于当日将案件诉至马尾法院。
11月9日,马尾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吴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晨 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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