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华、陈某灵、高某、杨某森……你们被曝光了!
“骑上我心爱电动车,它永远都不会堵车~”电动自行车以轻便灵活的特点受到众多交通参与者青睐。但总有一些骑行者任性地在机动车道上穿梭,有的甚至还不戴保命头盔。今天,就让他们上上“曝光台”。
01杨某华
02陈某灵
03高某
04杨某森
05叶某鹏
06黄某
07瞿某宽
08李某轩
09陈某哲
10邹某和
11黄某
12封某梅
13娄某杰
14吴某爽
电动自行车能走机动车道吗?这个问题答案显而易见,但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自己一时的方便,抛开了各行其道的规则,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在车流中穿梭,不但“抢”不来时间,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与小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在快车道行驶,与小车发生碰撞
幸运的,可能与死神擦肩而过,不幸的,可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有时候,生与死只是你一念之差。
安全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只有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才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最有效的举措,因此,非机动车上路一定要避免以下几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各行其道!都说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旦与机动车抢道发生碰撞,无异于鸡蛋撞石头。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驾驶人会因为失去重心导致头部着地。失去了最后一个保护措施,极易造成更严重的伤亡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安全是自己的,遵守交通法规也不是说说而已,福州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谨慎驾驶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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