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福清这个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近日,记者从福清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福清市自主创新的管理办法——《福清市道路运输车辆监测监管平台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12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将为全市的道路运输车辆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安全监管。
福清市道路运输车辆监测监管平台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
据悉,该管理办法主要聚焦全市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问题,包括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中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4.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等,通过对主动安全智能监控设备数据、设备报警,以及后台服务响应、企业档案等指标建立考核标准,每月对各车企进行评分,到季度末时进行评分考核,实施安全信用等级的分级评定,将车企划分ABCD四个等级,并向社会公布,为企业和物流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提供参考依据,形成良性循环。
“这一创新的管理方式构建了道路运输车辆的整体治理闭环,涵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福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学捷介绍道。
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更为全面、精准收集,在超速行驶、轨迹异常等行为监测基础上,加入了设备遮挡、接打手机、分神驾驶、生理疲劳等行为、状态的监测,并通过探头对驾驶员的驾驶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驾驶员存在分神、移动探头随机抽查异常报警等情况,后台将通报相关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真正实现了“车辆一动,全程管控”的目标。
此外,该管理办法还将北斗运营商的监控职能纳入其中。
福清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叶修姜表示,过去绝大多数车企主要通过北斗运营商对车辆进行管控,这个管理办法将企业的处警响应也纳入考核指标,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和评估企业或北斗运营商的处警响应能力,从而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得到及时充分的安全管控。
为了更好地推进该管理办法的应用并发挥其最大效用,即日起,福清市交通运输局开始与全市300多家道路运输企业完成数据对接工作,要求所有运输企业在12月1日前完成数据的接入和与北斗运营商的协调与对接。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应用,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个体货运车辆及小型货运企业的车辆监控主体缺失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大中型货运企业提升动态监控水平。这将为全市的道路运输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更高的安全保障。
“福清市以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为契机,立足破解运输车辆安全风险监管难题,深入探索‘互联网+安全监管’智慧模式,借助大数据赋能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为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风险打下良好基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海滨山水城市和最优最佳、卓越超越的最福清提供坚实保障。”刘学捷表示。(文/图 何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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