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 一公司两人获刑
鼓楼法院公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侵犯商业秘密 一公司两人获刑
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4月17日,鼓楼法院召开反不正当竞争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两年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情况,并发布一批相关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鼓楼法院对近两年来审理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梳理与归纳,公布的典型案例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仿冒行为、侵害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创新主体依法有效保护创新成果提供行为指引。其中,鹰某公司被告人游某、游某某侵犯商业机密案件较有代表性。
据介绍,2016年6月至2020年7月,鹰某公司被告人游某、游某某先后在明知或应知邱某某、余某某(均另案处理)获取了新某公司的商业秘密(某解码库技术)制作成条码扫描设备芯片所需的软件固件的情况下,仍利用二人提供的软件固件,生产出与新某公司类似的扫描器设备,销售至全国各地,造成新某公司损失数额共计人民币6140967.55元。经鉴定,新某公司某解码库属于新某公司的商业秘密。
最终,鼓楼法院判决鹰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5万元;被告人游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游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鼓楼法院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数量大幅攀升、侵权纠纷交织明显、新型网络纠纷多发等特点,近两年来共审结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244件,同比增长340%,涉互联网新型案件也在不断涌现。
“不正当竞争类案件的审理结果,直接影响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楼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上述典型案件为例,鹰某公司擅自使用其他公司技术,侵犯了新某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窃取其本因通过自主研发所能获得的收益,“通过司法力量,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也能更好地激励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自己的创新成果”。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鼓楼法院强化公平竞争司法导向,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加强商业秘密刑事司法保护,探索在惩治商业秘密犯罪中适用禁止令,有效提升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效能。下一步,鼓楼法院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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