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5年后可交易系谣言 被骗者现场说法
谎称西安市保障房可以代办、找关系要求“有偿帮忙”,但最后却是人财两空。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1月3日户外普法,两名被骗者现场宣传保障房反诈骗内容,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性和防骗意识,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2024年1月3日,西安市保障房反诈骗宣传月活动在未央区盛龙广场正式启动,西安市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向广大市民宣传保障房反诈骗相关内容。
“当时对方声称有内部关系,两年之内可以搞到公租房资格,听信其言就交了2.8万元,但最后是人财两空。”来西安市打工的姚先生说起当时掏钱办理公租房也是一脸懊悔,据其称,2021年通过朋友介绍,给中介交了2.8万元办理西安市公租房申请资格,最后发现中介公司人去楼空无奈报警。
来西安市打工的杨先生介绍,去年听朋友介绍,西安市有批保障房要对外出售,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经过价格、地段比较之后就动心了。给中介交了2万元服务费后,同样中介也是人去楼空。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业务一处租赁科负责人杨楠提醒市民,申请保障房资格全部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保障房申请、审核、分配全程不收费、无中介、不代办;发现公职人员有以权谋私等行为可积极举报;远离骗子诱惑,正规渠道申请;公租房不得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用途;“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为虚假信息。
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的通报
按照西安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西安市住建局联合公安部门,对非法代办保障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提醒群众避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现再次通报一起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骗取46名保洁员119万余元
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郭某某租用西安市新城区某宾馆作为办公地点,非法开展公租房代办业务,谎称自己有办理公租房能力,骗取大量保洁员的信任,与保洁员们签订所谓的“委托申请协议”,并以收取办事费用及预交房租的名义,向每位保洁员收取2.5万至3万元的费用,共计骗取46名保洁员119万余元。郭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挥霍。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根据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多次诈骗多名经济困难群众的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诈骗3.7万元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害人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三人先后通过樊某认识冯某某,冯某某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公租房的事实,于2019年在西安市新城区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人民币1.4万元、1.6万元、2.2万元,共计5.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案发前,冯某某已退还被害人王某某0.4万元、陈某甲1.1万元。案发后,冯某某将剩余3.7万元赃款全部退还三名被害人并取得三名被害人的谅解。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根据冯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三)诈骗9人判处有期徒刑7年
田某某谎称其亲戚在住建部门上班,以能够办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薛某某等9人共计358835元。经查,田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挥霍使用。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田某某向9名被害人退赔赃款共358835元。
案例(四)谎称代办经适房主犯被判13年
吴某某与舒某某商量以为他人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为名,收取费用。后舒某某、吴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等3人谎称其关系很硬,可以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3名被害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给舒某某、吴某某共计转账175.897万元。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舒某某、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吴某某、舒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75.897万,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舒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吴某某、舒某某退赔赃款。
案例(五)收取152万被判10年又6个月
李某某与被害人贾某某在“西安二手房源汇总”微信群中相识,李某某谎称可以无条件九个月办成公租房。骗取贾某某信任后,贾某某先后收取191名受害群众的资料及相关费用共计1528000元,交给李某某后,李某某逃匿。被害人报警后,李某某主动归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李某某向被害人贾某某退赔涉案款项1478000元。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郑重提醒:
各类保障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等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申请保障房资格的全部流程均无中介、不收费、无代办。该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个人收费代办保障房。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保障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利用保障房实施诈骗,最终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如有市民向收费代办保障房的机构或个人交纳了钱财,请受害群众尽快到公安机关举证、报案,尽早挽回经济损失。
(记者 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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