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出自《韩非子·有度》。“道法者治”,能否做到令出如山、执法严明,既关乎法令制度的权威,也关乎国家与社会的治理,关乎民心所向。数千年中华文明演进,一再验证着“法令行则国治”的深刻道理。
回望新中国70多年法治建设的伟大历程,一条鲜明的主线清晰可见: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保护;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只有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新时代以来,法治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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