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宠物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
2024年2月,小李在福州某宠物店花费1000元购买了一只长毛银点小猫,但小猫到家后就出现打喷嚏、发炎等症状。小李在多次向宠物店求助无果后,认为商家明知小猫患病仍然出售,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宠物店返还购买价款、赔偿三倍价款并支付治疗宠物支出的费用。
庭审中,宠物店经营者孙某认为,小猫在出售前各项指标均检测正常,且交易时已向小李披露案涉宠物猫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欺诈行为。另外,由于该猫是在他家中出生的,他不知晓个人出售宠物之前要申报检疫,为此宠物店已经受到农业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台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宠物店明知宠物患有疾病仍然出售,而小李在发现宠物出现病症后第一时间进行救治,所支出费用应由宠物店承担。同时,因小李精心照顾,宠物猫已恢复健康,他与宠物间建立了情感链接,不忍返还宠物,并自愿撤回要求商家返还购买价款的诉请。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向小李赔偿三倍价款共计3000元,并承担宠物治疗相关费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雷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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