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一些家庭有购买饲养宠物的习惯,宠物买卖、美容、医疗纠纷也随之增加。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宠物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
日前,市民小李在福州某宠物店花1000元购买了一只小猫,但小猫随后出现打喷嚏、发炎等症状。小李多次向宠物店交涉无果,认为商家明知小猫患病却仍然出售,属于消费欺诈,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宠物店返还购买价款,赔偿3000元并支付治疗费用。
庭审中,宠物店经营者孙某认为,小猫在出售前各项指标均正常,且交易时已向小李披露案涉宠物猫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欺诈行为。另外,孙某称其不知晓个人出售宠物之前要申报检疫,为此已受过行政处罚。
台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宠物店对外经营活体宠物,理应清楚动物检疫要求,其隐瞒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实,将案涉宠物猫出售给小李,已构成消费欺诈。小李要求商家承担宠物价款三倍赔偿的请求合情合理、于法有据,所支出费用亦应由宠物店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宠物店向小李赔偿损失3000元,并承担宠物治疗相关费用。(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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