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宠物经济”不断升温,许多爱宠人士选择在网上购买宠物。然而,消费者难以通过网络平台直观全面地了解宠物情况,难免“踩坑”。近期,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络购宠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023年7月,曾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向某宠物店店家购买一只宠物犬。收货3天后,该宠物犬出现呕吐、拉稀等状况,曾某将它送往宠物诊所治疗。经诊断,该宠物犬患有细小和冠状病毒,曾某遂将该宠物犬送至动物医院,但救治无效死亡。
某宠物店认为该宠物犬在交付时是健康的,且有防疫证明,是曾某未按规定饲养才导致它得病。双方协商未果后,曾某将某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购买费用。
仓山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与某宠物店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宠物犬交易,双方之间达成买卖合同关系。某宠物店作为活体宠物经营者,负有交付健康宠物犬的义务,案涉宠物犬在被购买后短时间内死亡,且宠物店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案涉宠物犬的健康状况,曾某有权主张宠物店退还购买宠物犬费用。最终,仓山法院依法判决某宠物店退还曾某购买宠物犬费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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