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人才 金融 福州都市圈 区县
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

售摩托车给未成年人,出事故后如何定责?赔偿伤者超300万元车店担责10%

2024-03-29 09:27:02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法律规定,驾驶摩托车最低年龄为18周岁。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车辆销售者是否应该担责?近日,福清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答案:涉案三方共计赔偿伤者超300万元,车店按照10%的责任予以伤者逾30万元赔偿。

经法院查明,福清14岁的小蔡从摩托车经营店购得一辆二轮摩托车。同龄好友小陈向小蔡借车试驾时与韩某某发生碰撞,致韩受伤。交警认定小陈全责。韩某某术后瘫痪,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韩某某多次索赔无果,遂委托家人将摩托车经营店、小蔡、小陈及两个未成年人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案涉摩托车未上牌、未投保,小陈因过错致韩某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蔡作为车辆管理人,将车交由无资质的小陈驾驶,也有过错。摩托车经营店明知未成年人不得驾车,但为牟利,放任车辆在未成年人间流转,摩托车经营店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小陈、小蔡、摩托车经营店分别承担70%、20%、10%的责任,判决小陈赔偿韩某某各项损失2184136元,小蔡赔偿韩某某各项损失624039元,摩托车经营店赔偿韩某某各项损失312019元。因小陈、小蔡未成年,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官督促下,摩托车经营店已赔偿并取得受害者谅解。(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灿萃 林怡佳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
福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
烈火之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录!
烈火之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录!
福州纺织工业元宇宙辅布司园区揭牌
福州纺织工业元宇宙辅布司园区揭牌
福州240小时过境免签宣传片《让世界看见福州》
福州240小时过境免签宣传片《让世界看见福州》
紧急救援!福州一对年轻男女被困
紧急救援!福州一对年轻男女被困
福州房产频道
福州333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开放申请
福州333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开放申请
专题推荐
第二届中国侨智发展大会
2024年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节
2024“一带一路”商协会大会
2024年福州市网络文化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