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闽清县法院依法审结由闽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1年7月,黄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堂哥借钱但遭拒。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堂哥对自己的前女友陈女士有一定的好感,产生冒充陈女士通过微信聊天“假恋爱”骗取堂哥钱款的念头。
黄某注册微信小号后,以陈女士的身份与堂哥聊天,并在“不经意间”透露,其已与黄某分手,目前是单身状态。堂哥遂向“陈女士”表露爱慕之情,黄某顺势编造开店启动资金、装修费用、进货经费等理由,先后骗取堂哥钱款118000元。
两人“热恋”期间,堂哥多次要求与“陈女士”线下见面,但均被“陈女士”以各种借口拒绝,直到2022年7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经过对质,黄某在堂哥报案前退还了25800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黄巧仙)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