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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支付资金 这些情况要办理税务备案

2024-01-23 08:23:01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王光慧

随着跨国交易量的增多,企业对外支付日益频繁,形式多样。近日,福州市纳税人陈先生致电福州税务部门,咨询对外支付相关问题。

“公司最近有一笔对外业务,如果向境外支付资金,是不是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陈先生问。他还表示,自己公司距离办税服务厅较远,希望能在线上完成该业务。

税务工作人员就陈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告诉他如何进行线上操作。最终,陈先生通过“电子税务局”平台办理了服务贸易等项目的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据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孙绮薇)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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