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上班却有“工资”男子把公司告了
徐某在核对个人所得税时发现,福建某商贸公司为自己申报个人所得税,但他从未与该公司建立任何劳动关系,遂将该公司诉至鼓楼法院。日前,鼓楼法院审结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件。
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福建某商贸公司以徐某所得正常工资薪金为由,向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进行纳税申报。2022年4月18日,徐某以“从未在职”为由,向洪山税务所申诉,申诉结果为“经核实,您提交的申诉属实,我们已督促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
徐某诉至鼓楼法院,请求确认该公司以他的名字及身份信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等。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证据表明徐某系该公司员工或徐某实际领取了该公司在个税平台报税的工资薪金,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徐某的姓名权,对徐某的信誉造成了影响。法院判决确认该公司侵犯徐某的姓名权,应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徐某律师代理费损失6000元。
该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福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义挺 张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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