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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已有人被告!原因是……

2022-12-13 19:53:30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徐昕昀 邱陵

在直播中唱了一首歌被要求赔偿10万元?使用一张图片不是商业用途也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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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该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呢?

12月13日,由台江区委组织部主办,宁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承办的“聚焦数字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沙龙活动在台江区人才之家举办,该活动系“人才福州月”系列活动之一。

活动邀请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建会员、二级律师王晨照主讲,该活动系“人才福州月”系列活动之一。22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共学数字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共论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探讨新形势下如何营造规范有序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当心!已有人被告!原因是……

活动现场,王晨照律师分享了不少干货。互联网从业人员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也有不少疑惑,小编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些图片侵权常见认知误区,并邀请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陈晴晴律师为大家解惑↓↓↓

误区一

下载的图片不是商业用途、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图片的情形,通常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不构成侵权。但因图片是否商用难以界定,仍存在一定风险,需谨慎使用。

自媒体文章的配图是图片侵权的重灾区,侵权人在主张不构成侵权时,常以图片不是商业用途、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抗辩。

判定是否商用,在司法实践中是以公众思维进行判断的,存在认知偏差,且难以举证。

以“图文原创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商用,转载请注明出处”这句话为例,按正常的字意理解,如果转载该图文的用途是商业性,必须事先获得作者许可,否则,不可使用。

在不以盈利为目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图片还需注意署名,载明原作者姓名,标明转载来源。

误区二

标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可以避免侵权。

在不知道图片来源的情况下使用图片,即使标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也不能够免责。

根据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只要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的,均属于侵权行为,与是否属于商用无关,即使注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也不能避免侵权责任的承担。

使用图片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相应报酬;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情形下,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不影响图片的正常使用,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无偿使用图片。

误区三

对于下载的图片进行重新加工设计,不构成侵权。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对下载的图片进行加工修改后使用,不仅涉嫌侵犯图片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涉嫌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图片的整体和局部都享有著作权。

误区四

在免费网站上下载图片使用不构成侵权。

许多内容创作者在免费图片网站上下载图片使用,未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依然构成侵权。

一方面,图片的著作权人单靠个人力量分发销售图片的范围有限,摄影师往往通过与专业图片平台签约合作的形式,将自己拍摄的图片在平台上销售盈利,达到合作共赢的局面。在发生维权时,平台也可以帮忙维权。

另一方面,使用者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找到多个来源提供图片并且免费下载,但图片使用者往往会忽视图片平台是否和图片著作权人取得经营许可,于是侵权行为就发生了。

误区五

为报道时事新闻可以无限制的使用他人照片。

为报道新闻合理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但是无限制地使用他人照片也有侵权的风险,谨记不可任意使用。

《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新闻报道引用例外要求“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对于图片作品而言,大多数摄影作品不限于简单的固定客观事实,拍摄者对于拍摄时机、角度、构图等的选择,具有作品的独创性,很多时候使用照片亦非传播时事新闻所必需。

因此,为报道时事新闻使用他人照片也有侵权的风险,不可任意使用。

误区六

文章经授权发布,就不会构成图片侵权。

图片和文字的版权需要分开授权,获得了文字内容的授权并不等于文章里的图片也可以转载。

根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文章的配图具有独创性,也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需要单独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才可以转载使用。

另外,根据《微信公众平台原创声明及相关功能使用条款》的规定,微信公众账号用户自愿就发布的作品进行原创声明的功能,并不表示该用户就是作者本人或者著作权人,文章虽然经过微信平台合法发布,并不能保证转载内容不构成侵权。

日常生活中,不少网络主播会在直播中唱歌,给观众带来快乐。但你知道吗?这样也有侵权的风险。

此前,“某主播直播唱歌被起诉”上了热搜。原因是他在一次直播中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被歌曲著作人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

该主播为某直播平台的一名游戏主播,拥有1900多万粉丝。被起诉后其在直播中表示:错是我们错了。没想到唱歌会被起诉,以后不会再唱了。

陈晴晴律师解释:使用他人作品却不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情形,都构成著作权侵权。如果纯属自娱自乐,也没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这种情况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该主播的直播间有大量的在线观众,并且通常存在打赏行为,而且是为了吸引粉丝、与粉丝互动才进行演唱,这种情况一般很难构成‘合理使用’的免责情形。

在直播间未经许可演唱他人的歌曲,还可能同时涉及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犯。在网络直播中演唱歌曲是通过非交互式的方式公开传播作品,属于现行著作权法下广播权控制的行为,如果没有事先获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就可能侵犯其著作权。

解决方式:一是各大直播可以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合作,音著协门下登记授权的歌曲量很大,平台与之合作可以降低法律风险;二是直接与歌曲的权利人或代理人、经纪公司、管理公司取得联系获得授权。(记者 徐昕昀 邱陵)

【责任编辑:吴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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