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首例!7人被行政拘留!
5月30日,7人因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被福清市公安局、福清市城管局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这是福清首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
“谁把这些建筑垃圾堆到我们村来了?”
“太没道德了,海边可不是倒垃圾的地方!”
“这些建筑垃圾是要把我们村这个废弃矿坑填满吗?”
5月初,福清市公安局城头派出所民警发现有群众在网络上反映:城头镇元洪码头海堤边有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随即,福清公安组织城头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交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并联合福清市城管局、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
经调取监控视频、走访调查取证后,民警初步查明:福清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明在得知王某发未取得清运建筑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仍委托其负责清运建筑垃圾。王某发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联系运输车辆分别多次在城头镇山下村路边、宏路街道南峰村一处废弃矿坑、龙山街道恒大城附近和城头镇元洪码头海堤边先后倾倒建筑垃圾共400方(300余吨),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该行为对当地环境以及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周边居民反映强烈。
▲嫌疑人指认倾倒建筑垃圾现场
对此,福清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对王某发等7名违法人员分别处以7至15日行政拘留,2023年5月30日,王某发等7人被送往福清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同时,福清公安交警大队也依法对涉案车辆均按涉嫌改装、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责令其拆除挡板恢复原状,有效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此外,市城管局也依法对本案中相关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据了解,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以来,福清市办理的首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政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极大震慑了违法分子,重拳出击斩断了不法分子以破坏和污染环境为代价,获得利益的不法途径。福清市公安局将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职责使命,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用法治力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净化福清环境,建设美丽福清。(记者 陈诗雨 王明杰 通讯员 林维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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