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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变伤身谁来赔偿?女子练瑜伽受伤瑜伽馆担责七成

2023-05-16 09:32:43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福州一名女子练完瑜伽后左侧髋部出现不适,瑜伽馆仍继续安排其进行瑜伽锻炼,导致伤情加重。日前,晋安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瑜伽馆因未尽足够保障义务被判担责七成。

经法院查明,2021年12月10日,福州女子段某向某瑜伽馆购买了私教课程套餐,此后一直跟随瑜伽教练李某练习瑜伽。

2022年1月上旬,段某上完瑜伽课后,感觉左侧髋部不适,并将情况告知了教练李某。李某称,这是正常运动后的股骨头半脱位拉伤,段某继续到瑜伽馆做一些康复放松训练即可。段某出于信任继续前往瑜伽馆上课。

2022年1月20日,段某因疼痛难忍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运动不当致左髋部损伤。后经鉴定,段某练习瑜伽与其左髋部损伤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段某要求瑜伽馆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协商无果后,段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瑜伽馆作为专门从事瑜伽培训教学服务的机构,理应为学员提供安全的健身环境和专业的健身服务,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段某受伤,且在段某告知其左髋部不适后仍继续安排段某进行瑜伽锻炼,故对段某的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此外,段某在感觉到左髋部不适后,仍继续进行瑜伽锻炼,其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结合该案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瑜伽馆对段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段某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法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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