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快申创世界美食之都!全市寻找这些店……
5月12日,福州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闽菜推荐示范餐厅”、“福州鱼丸(闽味小吃)体验示范店”、“闽菜佛跳墙体验示范店”创建申报工作,加快推进福州市申创世界美食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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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闽菜保护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榕政办〔2021〕11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申创世界美食之都工作,现将创建申报“闽菜推荐示范餐厅”、“福州鱼丸(闽味小吃)体验示范店”、“闽菜佛跳墙体验示范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证照齐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的经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主营菜品
1.闽菜推荐示范餐厅:常年主营的菜品中,不少于20道入选“福州市第一批闽菜保护名录热菜、小吃目录”菜品。
2.福州鱼丸(闽味小吃)体验示范店:常年主营福州鱼丸或其它闽味小吃,其它闽味小吃要入选“福州市第一批闽菜保护名录风味小吃目录”。
3.闽菜佛跳墙体验示范店:佛跳墙要按福州传统制作技艺制作。
(二)厨师团队
拥有闽菜制作的厨师团队,后厨主理具备一定的资质,工龄满15年(含)以上。
1.闽菜推荐示范餐厅:拥有高级(含)以上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或经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含)授予行业称号的;或县级以上政府(含)、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含)授予行业称号的;或由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含)评定工作室的。
2.福州鱼丸(闽味小吃)体验示范店:拥有高级(含)以上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或经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含)授予行业称号的;或县级以上政府(含)、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含)授予行业称号的;或由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含)评定工作室的。
3.闽菜佛跳墙体验示范店:县级以上政府(含)、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含)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含)认定具有福州佛跳墙传统制作技艺传承脉络的,且后厨主理拥有高级(含)以上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或经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含)授予行业称号的;或县级以上政府(含)、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含)授予行业称号的;或由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含)评定工作室的。
(三)经营年限
1.闽菜推荐示范餐厅:不少于5年(含,或延续)。
2.福州鱼丸(闽味小吃)体验示范店:不少于5年(含,或延续)。
3.闽菜佛跳墙体验示范店:不少于5年(含,或延续)。
(四)环境形象
门店干净整洁;开展文明餐桌、节约粮食创建活动;安装燃气溶度报警器;推行绿色环保,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不主动提供使用一次性餐具。
(五)规模面积
1.闽菜推荐示范餐厅: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福州鱼丸(闽味小吃)体验示范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闽菜佛跳墙体验示范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其它事项
1.申报评定工作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把关,其中拟评定的“闽菜推荐示范餐厅”和“福州鱼丸(闽味小吃)体验示范店”各不超过100家(含),“闽菜佛跳墙体验示范店”不超过30家(含)。
2.申报单位系市级以上(含)老字号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可直接授予“闽菜推荐示范餐厅”、“福州鱼丸(闽味小吃)体验示范店”、“闽菜佛跳墙体验示范店”称号。
三、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1.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加盖公章)。
2.《创建申请表》。
3.企业简介(针对上述应具备的条件,介绍企业品牌建设、内部管理、环保措施以及餐饮特色等)。
4.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企业常年经营的菜单复印件(包括菜名及菜品图片)。
7.企业厨师团队名单(身份证、技术等级证书、工资表或劳务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8.企业名称标识、标志性景观、街(城)全貌、特色建筑、门店招牌、公共设施等实景彩色照片(直接打印A4纸上进行装订)。
9.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复印件。
10.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
11.各县(市)区须将上报的经营单位,报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审核比对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审核比对结果随文上报。
四、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请创建“闽菜推荐示范餐厅”、“福州鱼丸(闽味小吃)体验示范店”、“闽菜佛跳墙体验示范店”的经营单位,按注册地原则,向属地县(市)区商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联合上报市商务局(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85900588@qq.com)。
(二)项目验收
由市、区两级商务部门,会同福州市闽菜技艺文化项目评定专家开展现场验收。
(三)项目公示
项目通过验收拟授牌的经营单位,在市政府、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五、资金奖励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闽菜推荐示范餐厅”3万元、“福州鱼丸(闽味小吃)体验示范店”1万元、“闽菜佛跳墙体验示范店”3万元进行奖励。
2.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励的,给予授牌,不再奖励;同一项目与我市现行扶持奖励政策有重合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同时获“闽菜推荐示范餐厅”、“福州鱼丸(闽味小吃)体验示范店”、“闽菜佛跳墙体验示范店”称号的,给予授牌,并按单个称号就高不重复给予奖励。
4.奖励资金从“商务发展资金(内贸)”中列支。
5.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五城区由市、区各承担50%,长乐区、各县(市)和高新区自行承担。
附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闽菜保护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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