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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43条措施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

2023-04-01 10:42:39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马丽清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出台7个方面43条措施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

企业吸纳就业可获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

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今年较去年扩大生产部分,按照9座(含)以下新能源载客车、3.5吨(含)以下新能源货车及其他新能源专用车,给予不超过1000元/辆生产奖励;9座以上新能源载客车、3.5吨以上新能源货车及新能源其他专用车,按不超过2000元/辆给予生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聘请一批招商大使、招商顾问单位、招商顾问,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突破引入一批未来产业核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旅行社引客入榕最高奖励50万元

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榕。对于本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参观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参加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线路或乘坐游船参加闽江游活动,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对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饭店,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鼓励各地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

支持举办福品博览会、“5·18”等本土重点展会;培育打造茉莉花茶、温泉、鱼丸、金鱼等福州特色消费品IP;支持本土福品生产、销售企业赴境内外参展,提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福品供全球,全球享福品”。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特别注明外,有效期5年。(记者 马丽清)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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