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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信访程序 依法理性信访

2022-11-02 09:09:52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今年3月,刘某通过网络信访渠道,反映仓山区某教学机构无证办学问题。4月1日,仓山区教育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信访人刘某。刘某不服仓山区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请复查。5月6日,福州市教育局作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答复刘某。刘某仍不服福州市教育局的复查意见,向福建省教育厅申请复核。6月21日,福建省教育厅作出《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答复信访人刘某。

信访群众对信访答复意见不服时,可以通过复查复核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复查、复核程序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复查复核的监督纠错职能,确保信访事项办理质量,以程序规范推动实体问题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点睛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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