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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遗嘱被篡改 篡改内容无效

2022-09-26 09:11:26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小贾(化名)幼年因意外事故成为残疾人,小贾父亲老贾(化名)因担心小贾生活困难,遂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两套房产(A房产及B房产)均由小贾继承,其名下的一辆汽车由小贾的哥哥小明(化名)继承。老贾去世后,小明觉得父亲偏心,便将遗嘱内容篡改为A房产由小贾继承,B房产及汽车由小明继承。那么,小明是否有权继承B房产?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本案中,根据老贾生前所立遗嘱,老贾名下的两套房产均应由小贾继承,车辆由小明继承。小明篡改了遗嘱内容,应当认定无效,其无权继承B房产。此外,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小明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丧失继承权。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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