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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债务人死亡 继承人负清偿责任

2022-09-16 10:12:20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债权债务关系属于生活中最普遍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有时债还没还完,债务人就去世了。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该如何追偿?近期,长乐法院古槐法庭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该案中,原被告两家本系族亲。原告的配偶在被告家中维修电器时不幸身亡,被告家的户主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该户主向原告分期支付60万元补偿金。但在支付完第一期补偿金后不久,该户主不幸离世。为要回剩余补偿金,原告将该户主的继承人即该户主的配偶、子女告上法庭。审理中,该户主的子女先后向法院声明放弃继承遗产。

长乐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该户主配偶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原告支付剩余的40余万元补偿金。

法官说法:债务人虽然死亡,但仍应以其遗产偿还遗留的债务。很多民众认为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事实上,“父债”往往不一定“子偿”。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只有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才负有清偿责任,且该责任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是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本案中,户主的子女因声明放弃继承遗产,遂不承担户主生前债务的清偿责任,而由户主的配偶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小康 林学章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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