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民法典|双方互负债务就能抵销吗?
2022-09-19 08:25:21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2021年12月,乙工厂向甲公司购买蕾丝,约定:货款3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支付15万元,余款15万元2022年6月1日前支付。2022年1月,甲公司向乙工厂购买成衣,约定:货款3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支付15万元,余款15万元2022年4月1日前支付。2022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工厂表示经营困难,资金不足以支付货款,希望抵销互负的15万元债务。乙工厂能拒绝吗?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梦婷:乙工厂可以拒绝。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互负债务,协商一致的可以抵销。如无法协商一致,在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本案中,双方的债务种类相同,均为金钱债务。但甲公司欠付乙工厂的15万元货款在4月1日已经到期,而乙公司欠付甲公司的15万元货款履行期限为6月1日,即4月1日还未到履行期限。因此,双方的债务虽金额相同,但甲公司不能主张抵销,否则相当于强制乙工厂提前履行债务。反之,如果此时是乙工厂提出抵销,则抵销通知到达甲公司则生效,双方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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