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医保、在家“住院”!福清家庭病床服务试点扩大到这些区域
“红梅,你现在忙完了吗?我们准备上门给老人做检查。”8月19日,福清市第四医院护士长林碧英放下电话,便与主治医生带上医疗器具,到患者家里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渔溪镇中心街居民林红梅的父亲今年70多岁,是一名慢性阻塞性肺炎患者,也是福清市第四医院家庭病床服务对象。
“自从市第四医院为我父亲建立起‘家庭病床’,他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专业医疗服务。” 林红梅说,她平时开店很忙,父亲年纪大,又有其他疾病,加之行动不便,每次就医都十分困扰。若是需要住院,都抽不出人手到医院照顾老人。
建立“家庭病床”后,她再也不用家里、医院两头跑。更重要的是,医生定期上门诊疗,全家人不用时刻担心父亲的健康问题。
家庭病床建床对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治疗、护理和康复的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患者,符合以上要求的人员均可申请家庭病床服务。
“患者在家中接受治疗,家属可以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照顾,不受其他病人干扰,消除住院的惧怕心理,以最佳的心理状态接受治疗护理,对身体的康复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福清市第四医院医务科科长、内科副主任、主治医师陈顺利表示,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在获得方便的同时,不仅能享受和住院同样的医保报销待遇,还能有效降低交通、床位、陪护等费用,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据了解,家庭病床建床费和巡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床费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巡诊费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符合建床条件的参保患者所产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符合建床条件的市民可以选择就近试点医疗机构,通过“榕医通”手机端,在线上申请或到试点医疗机构现场申请。建床后,医疗机构将根据医疗服务能力和建床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清单中的适宜项目,但每个建床周期不超过3个月,每个年度只能建床2次以内。
据悉,为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今年,福清市卫健局、福清市医保局计划将该项工作扩大到全市24个基层卫生院。届时,将有更多医疗卫生机构打造“无院墙”医院,让患者在家就能“住院”,并享受医保报销。(记者 滕端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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