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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路人被树枝砸伤只能自认倒霉?

2022-07-27 09:32:09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梅梅(化名)在道路上行走,大风吹落路旁大树的一段树枝,将她砸伤。梅梅就医花费2000元。梅梅本以为只能自认倒霉,邻居却告诉她可要求树木的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梅梅遂起诉该管理部门要求赔偿。该管理部门表示,其没有过错不应担责,大风导致树枝掉落是意外事件,应当免责。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吴文超律师团队:本案中,大风属于一般的自然现象,大风天气致使林木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或安全隐患,属于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预见且应当预见到的情节,其亦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管理部门积极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树枝不一定会折断并砸伤路人。因此,大风致树木倾倒或折断并非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管理部门没有尽到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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