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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糕未明码标价 福州2家便利店被要求整改

2022-07-09 08:13:00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刘珺

为让“雪糕刺客”无处遁形,7日下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媒体对部分便利店售卖雪糕开展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市场主体在销售雪糕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雪糕未明码标价 福州2家便利店被要求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正在便利店内排查。

当日,执法人员随机检查了2家便利店,均存在雪糕未明码标价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同时,执法人员告诫经营者需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醒目标示,价物对应。若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将几块钱跟几十块钱的雪糕混在一起,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执法人员将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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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已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规定》明确了7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一是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是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是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是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文/摄)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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