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话说民法典|少年骑车撞伤宠物 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2022-06-09 09:33:17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小贾13岁,父母(监护人)送给他一辆山地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小贾在小区里骑行,突遇小秦牵着宠物汪汪散步,小贾车速太快刹车不及撞伤汪汪。小秦花了1000元医药费给汪汪治伤。小贾的父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力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小贾的行为给小秦造成了财产损失,因小贾为未成年人,小秦有权要求小贾的父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