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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抓伤人 饲养人赔偿千元

2022-05-13 10:41:49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近日, 马尾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宠物狗伤人案件。宠物狗饲养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赔偿伤者1000元。

2021年10月5日,庄某在某民宿度假时,被许某饲养的宠物狗抓伤右手肘部。庄某到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随后找到宠物狗的主人许某交涉赔偿事宜,但双方协商未果。庄某便将宠物狗的主人许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20.29元。

马尾法院受理该案后召集双方到庭调解,法官向许某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宠物伤人的有关规定。许某最终向庄某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证据显示,庄某系被许某饲养的宠物狗抓伤,许某理应承担侵权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何海婷)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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