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攻略来了!快收藏→
推窗一线江景,拎包即可入住……福州高新区高品质人才公寓火了!近日,高新区中海左岸花园人才公寓5套精装样板房惊艳亮相,吸引了不少读者的目光。
后台收到了不少小伙伴的留言,询问如何才能申请高新区的人才公寓。
小编特地整理了一份申请攻略,请仔细阅读+收藏哦!
人才公寓位置
高新区目前投入使用并开放申请的人才公寓是中海寰宇天下人才公寓,位于乌龙江畔的中海寰宇天下46号楼。公寓不仅颜值高、服务全、地理位置也很优越,周边毗邻橘园洲互通立交桥、地铁2号线厚庭站和董屿站以及多个公交车站。
广受小伙伴好评的中海左岸花园人才公寓样板房已经完工,但具体项目还在抓紧建设中,目前还未开放申请,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人才公寓申请对象与标准
(一)申请对象
1.“两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2.国家级项目专家及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3.经认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
4.省级优秀人才、省“百人计划(团队)”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及相当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
5.经认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
6.市级优秀人才及相当层次的市级领军人才;
7.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8.由各类高层次人才领军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9.经认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
1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2.经高新区研究认定的其他特需人才。
13.为扩大人才公寓的受益群体,以下人员也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辖区内引进的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教师、医生等特殊优秀人才;
(3)辖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职工(不含合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可申请人才公寓,租金不享受“333”政策,由其本人100%负担租金;
(4)辖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也可申请人才公寓,租金不享受“333”政策,用工单位可予以适当补贴并报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租住条件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福州高新区托管区域内工作、已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交社会保险金(海外籍人员除外),或持有区内企业营业执照;
2.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须在福州高新区。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四城区(四城区指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高新区、上街镇无自有住房。
人才公寓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时间
常年申报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2,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并附下列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本人及拟入住公寓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需另外提交与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
(2)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须为申请人本人);
(3)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人才资格条件的证书;
(4)所在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纳税证明。
(5)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四城区)以及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申请人,以及拟入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含现状和历史)原件;
(6)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签字、加摁手印的未婚声明;
以上材料无特别要求的均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单位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之后由单位持以下材料送请审核:
(1)上述(1)-(6)的材料;
(2)《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附件3);
(3)单位公示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材料递交。用人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电子版本发送至fzgxqdqbrck@163.com。联系电话:0591-23538071。
4.受理审核。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入住人才的资格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批准确定分配方案;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用人单位。
5.公示。在微信公众号“高新党群”公示5个工作日。
6.选房。分期公布房源。按照申请人才类别顺序分批进行选房,匹配成功可入住人才公寓,匹配不成功以申报时间为准实行轮候配租。
7.签订合同。申请入住人才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入住通知单与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入住。
租期与费用
(一)租期
人才公寓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超过三年后需按程序重新申请,租金由申请人全额承担。
(二)费用
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按照租金基准价收取,租金采取“333”制,即租金由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区管委会各负担三分之一。属于第1-12类人才,申请人所承担的租金也由区管委会承担。
其他事项
1.辖区各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及时报送。
2.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以欺骗、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住资格的,由区人才办责令其退回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租住人被责令退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对用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其他未尽事项参照《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心动不如行动,赶快来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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