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日,福州晚报报道了《记满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受到市民广泛关注。6日,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了详解。
《实施细则》在记分的同时明确了修复机制。医保支付资格被记分的相关人员可通过学习医保政策、主动协助医保工作等申请记分修复。修复途径包括:主动参与所在机构医保管理工作或者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政策学习、公益活动、政策研究;协助医保部门开展基金监管工作。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最高可以减免记分6分,或者缩减暂停、终止6个月。一次性记满12分的,不予修复。
为不影响参保人就医购药,《实施细则》明确:相关人员被暂停或者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后,其在暂停或者终止期内提供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不予结算,但不影响其正常的执业活动。同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实时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状态通过大屏、公示栏、挂号平台等途径有效标识,确保参保人充分知晓。定点医药机构未履行充分公示义务,造成参保人不能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的,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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